普宁市公安局2015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普宁市公安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普宁市公安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普宁市公安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宁市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我局主要履行的公共职能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监督、检查、落实。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搞好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检查、监督下属单位和公安民警的执法活动;组织、实施本级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管理好驻我市消防、武警部队。
4、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察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破、处置。
5、管理出入境工作。
6、管理、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维护交通秩序。
7、负责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指导森林公安部门和企业的公安业务工作。
8、管理、指导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9、负责预审 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10、指导并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部门的建设;领导并指导基层治保会工作;指导经济民警的培训、管理工作;负责保安行业的管理工作。
11、组织实施对来普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
12、主管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开展公安科研工作。
13、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防范、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14、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单位的主要职能内设机构14个,分别是指挥中心、政治工作办公室、警务保障室、交通警察大队、特警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禁毒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法制室、网络警察大队、监督室。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拘留所等3个监管场所及30个派出所。
截止2015年年底我局编制数972名,其中行政编制892名;事业编制80名;截止2015年年底我局在职人员994名,其中行政编制928名,事业编制66名,辅警1069名。
第二部分 普宁市公安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本次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普宁市公安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普宁市公安局2015年度总收入22051.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22051.0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1849.25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179.01万元,增长30.69 %。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民警职工工资增长,二是办案业务费增加。
2.其他收入201.83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5.46万元,增长89.74 %。主要原因:一是市局支持办案经费,二是银行帐户利息增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普宁市公安局2015年度总支出 21656.08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1656.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 21656.08 万元,主要用于公安业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784.01万元,增长28.35%,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民警职工工资增长,二是办案业务费增加。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普宁市公安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21849.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849.25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0544.92万元,增长102.33 %;主要原因是经请示,财政增加财政拨款所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普宁市公安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1454.2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454.25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149.92万元,增长108.21%;主要原因是要原因是经请示,财政增加财政拨款所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普宁市公安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795.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795.08 万元;本年度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98.51万元,下降38.5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71.06万元,下降37.2%;本年度无公务接待费支出。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5.08 万元,占100 %;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5.08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12.71 万元,主要是购买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782.38 万元,2015年局机关及下属47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42 辆,主要用于各办案业务部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19.11万元,比上年增加2406.33万元,增长79.92%。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我局加大打击犯罪力度,坚决执行省厅“3+2”专项行动,特别是毒品案件的侦办导致费用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9.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7.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01.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4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27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501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60%。
组织对“2015年度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等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各办案业务单位对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使用能够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组织对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1.6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省补助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医疗生活补助费55万元项目,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全部费用能够用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医疗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普宁市公安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