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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8-04-13 09:55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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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普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普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普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普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是由市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代表市政府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选择经营者、重大问题决策和投资收益等出资人的权力,承担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责,并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二、机构设置

普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为独立核算、独立编制、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本单位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普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普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普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2015年度总收入17310.1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310.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7310.1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370.81万元,下降32.6%。主要原因是比去年减少了农林水支出15115.46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普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2015年度总支出17310.1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7310.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489.8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477.82万元,主要原因增加了省扣款解决金融风波专项再贷款项目12400.45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2617.8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①偿还陈沙公路、普宁大道贷款本金2200万元,比去年决算数增加2200万元,主要原因是比去年增加了偿还陈沙公路贷款本金1200万元、普宁大道贷款本金1000万元。②偿还陈沙公路、普宁大道贷款利息417.82万元,比去年决算数增加417.82万元,主要原因是比去年增加了偿还陈沙公路贷款、普宁大道贷款利息417.82万元。

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37.7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4、交通运输支出64.7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揭阳至惠来高速公路主线资本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4.75 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没有这个项目。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普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7310.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692.3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4692.3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一般公共服务财政拨款收入14489.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17.8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617.8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城乡社区支出财政拨款收入2617.82万元。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普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7310.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92.3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4692.3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89.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17.8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617.8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城乡社区支出2617.82万元。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14489.82万元,主要用于列支原省扣款解决金融风波专项再贷款及偿还厦深铁路、陈沙公路、普宁大道贷款本息;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64.75 万元,主要用于新建揭阳至惠来高速公路主线资本金;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137.7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617.82万元,主要用于偿还陈沙公路、普宁大道贷款本息。.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普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71万元,完成预算3.71万元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11万元,完成预算2.39万元的88.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万元,完成预算1.8万元的88.88%。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48万元,下降11.46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 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28 万元,下降11.72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 万元,下降11.1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及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1万元,占56.87%;公务接待费支出1.6万元,占43.1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11万元,2015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出门办理公务使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本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16次,接待人数共76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7.7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18.41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公用经费支出略有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4771.94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付还厦深铁路贷款本息支出”及“偿还陈沙公路、普宁大道贷款本息”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95.1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付还厦深铁路贷款本息支出”及“偿还陈沙公路、普宁大道贷款本息”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组织对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4.7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揭阳至惠来高速公路主线资本金”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或未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本部门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普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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