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普宁市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普宁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普宁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宁市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环境保护局是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三)承担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四)指导并监督管理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保护资金。(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按管理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性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里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八)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九)负责环境监测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十)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十一)负责管理直属单位,指导乡镇场街道环境保护部门的业务工作和各行业环境保护工作。(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揭阳市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2015年底我局的干部职工人数为116人,退休人员18人;财政拨款40人人员工资,剩余部分76人由我局自行负担。机构设置有6个股,1个站,1个所,1个公司。即人秘股;规划财务股;环境监督股;环境监察股(环境监察分局);污染控制与生态保护股;行政审批股,环境监测站;环境科学研究所;环保设备安装公司。其中监测站、环科所属事业单位,但经济没有独立核算。环保设备安装公司属暂不脱钩企业,人员工资在局发放,日常费用在公司支出。环保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行政执法编制8名,后勤服务编制2名。监测站事业编制15人,属差额拨款单位。环科所事业编制6人,属全额单位。
第二部分 普宁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第三部分 普宁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普宁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总收入1656.4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06.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656.4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9.01万元,增长0.05%。主要原因:人员经费缺额,监测业务经费,项目经费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5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普宁市环境保护局年度总支出1656.4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656.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财政拨款决算总支出1656.43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1606.43万元,占97%;城乡社区支出50万元,占3%。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市环保局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656.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06.4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396.37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人员经费缺额,监测业务经费,推进练江整治工作,任务繁重,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和宣传力度等项目经费的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政府追加对农业土地开发的支出。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普宁市环保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56.43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1606.4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396.37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人员经费缺额,监测业务经费,推进练江整治工作,任务繁重,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和宣传力度等项目经费的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0 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政府追加对农业土地开发的支出。
(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年初预算为210.06万元,支出决算为691.4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追加人员经费缺额。
(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主要用于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由于市级补助项目资金。
(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排污费安排支出(项)。主要用于环境信息、宣传教育、信息公开;污染物总量减排、大气、水污染防治、固废、噪声、危废、有机污染物及清洁生产;辐射安全农村环保禽畜污染;机房运行维护;机动车监控平台建设;环保系统环境执法专项培训;环保自动在线监测资金的发放等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83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由于市级补助项目资金。
(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项)。主要用于购买应急监测仪器设备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由于市级补助项目资金。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普宁市环保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90万元,完成预算32.24万元的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 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12万元,完成预算27万元的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8万元,完成预算5.24万元的72%。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0.4万元,下降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9.12万元,下降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4万元,下降38 %。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进行了行政单位公车改革,核减压缩了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12万元,占80%;公务接待费支出3.78万元,占2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5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3.7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5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减少433.89万元,降低77%。主要原因是压缩机关经费开支规模,严格把关经费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未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