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教育局2015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普宁市教育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普宁市教育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普宁市教育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宁市教育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发展全市教育事业的措施和办法,研究制订本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协调各乡镇场街道、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指导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3.指导全市乡镇场街道及市直学校筹措教育经费,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监督、审计国家、省、市三级拨出的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以及国家、省、市制定的经费政策的落实情况,具体安排市级财政拨出的有关教育资金的分配工作和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
4.规划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继续教育有关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任用、聘用工作;管理教育行风建设,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做好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
5.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美育、国防教育、勤工俭学、教学装备工作,巩固发展“普九”和扫除青壮年文盲成果。
6.组织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学研究、教堂改革、教育科研和教育交流等工作,管理指导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的使用和征订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学校的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指导教育管理信息工作和统计工作。
7.规划、指导有关的学历教育考试,做好高考、中考、成人考试、自学考试、高中会考等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管理信息工作和统计工作。
8.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教育有关社团组织的工作。
9.管理本市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和对外合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普宁市教育局是普宁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共有7个行政股室和3个事业股室。2011年4月25日普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普机编〔2011〕13号核定我局行政编制29名,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2012年6月20日普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普机编〔2012〕24号核定我局事业编制18名(即普宁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5名、普宁市教育局教研室10名、普宁市教育局电教仪器站3名)。教育局机关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普宁市教育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普宁市教育局机关应当公开的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普宁市教育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普宁市教育局2015年度总收入2423.1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423.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360.1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46..07万元,增长133 %。主要原因:一是教师培训费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其他收入62.9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88万元,减少86%。主要原因:一是教育局权属铺面三年租金和银行利息减少。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普宁市教育局2015年度总支出2423.1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423.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教育(类)支出2423.1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基本支出527.24万元,项目支出(教师培训费)1895.8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46.07万元,增长133%,主要原因是教师培训费增加。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普宁市教育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360.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60.1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941.27万元,增长66.3%;主要原因是教师培训费增加;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普宁市教育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360.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60.1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941.27万元,增长66.3%;主要原因是教师培训费增加;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分功能科目看,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2360.17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教师培训费;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0.15 万元,主要用于教师培训费。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普宁市教育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23万元,完成预算21.5万元的4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83万元,完成预算 18万元的43.5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万元,完成预算3.5万元的81%。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3.79万元,下降57.4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2.54万元,下降6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5万元,下降34.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及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3万元,占76.5%;公务接待费支出 2.4万元,占23.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7.83万元,2015年局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公务出差。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局机关共发生国内接待30次,接待人数共280人。主要包括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公务出差);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没有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基本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专户资金: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其他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八、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九、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十三、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有关具体事务包括教育行政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初等职业教育、中专教育、技校教育、职业高中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生教育、特殊教育、干部继续教育、教育机关服务等。
十四、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