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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科学技术局2015年部门决算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8-04-13 10:21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宁市科学技术局2015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普宁市科学技术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普宁市科学技术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普宁市科学技术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宁市科学技术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科学技术局与科协合署办公,对外加挂知识产权局牌子,设置人事秘书股、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股、科技计划股,下属单位市地震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科技规章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会同市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三)组织制定科技攻关、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等科技计划及相关的政策措施,加强各类科技计划的宏观管理。牵头组织实施产学研结合工作。

    (四)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各种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五)负责归口管理市科技“三项经费”、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基金。

    (六)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参与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七)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促进民营科技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科技评估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八)负责科技信息、科技宣传、科技统计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科技信息网络管理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专利信息网络规划;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的建立;负责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涉外侵权处理以及交流活动。

    (十)负责专利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贯彻落实专利优惠政策和措施;指导企业专利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专利技术;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负责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评估机构的设立初审;指导专利中介机构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科技、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科技、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市机编委有关文件精神,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科协事业编制3名;市地震局事业编制6名。现有在岗人员19人,其中:科技局16人、科协2人、地震局1人。科技局退休人员15人。



第二部分   普宁市科学技术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普宁市科学技术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普宁市科学技术局2015年度总收入 192.4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192.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92.4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 减少 126.85万元,下降 40 %。主要原因:是2015年科技三项费用及科普经费推迟在2016年拨至。

2.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

3.事业收入0 万元。

4.经营收入0 万元。

5.其他收入0 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普宁市科学技术局2015年度总支出 192.4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192.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科学技术支出(类)支出 192.4 万元,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技术研究与开发和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比上年决算数 减少 126.85万元, 下降40%,主要原因是2015年科技三项费用及科普经费推迟在2016年拨至。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普宁市科学技术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92.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2.4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3.69 万元,增长76.98 %;主要原因是增加科技项目支出及年度人员工资增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 。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普宁市科学技术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19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92.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3.69 万元,增长83.69 %;主要原因是增加科技项目支出及年度人员工资增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万元 。

分功能科目看,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 164.4万元,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8 万元,主要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类)科技奖励(款)20万元,主要用于科技奖励。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普宁市科学技术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36 万元,完成预算 20.9万元的73.49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12.19万元,完成预算 12.8万元的 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3.17 万元,完成预算8.1 万元的 39%。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 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51万元,下降26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66万元,下降5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85万元,下降60.47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经费开支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2.19万元,占79 %;公务接待费支出 3.17万元,占 2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2.19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 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 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12.19万元,2015年局机关及下属2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公务。

3.公务接待费支出 3.17 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普宁市科学技术局 机关及下属2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 个;发生国内接待79 次,接待人数共 632 人。主要包括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及有关推动科技进步和发展的业务部门专家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4.4万元,比上年增加26.17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资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没有发生政府采购 业务。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未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本部门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普宁市科学技术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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