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审计局2015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普宁市审计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普宁市审计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普宁市审计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宁市审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普宁市审计局是普宁市人民政府属下的经济监督部门,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直接负责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辖属各乡、镇、场及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市政府各部门和接受财政拨款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市属资产经营公司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本市建设项目情况以及审计署、省审计厅、揭阳市审计局统一部署或授权项目等的审计,履行经济监督职责,并向市委、市政府、揭阳市审计局报告审计情况及结果或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依法向社会通报审计结果;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实施对本级辖属的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集体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普宁市审计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3个,包括局本级和下属普宁市审计信息中心和普宁市经济责任审计中心两个股级事业单位(财务并在局本级统一核算)。
第二部分 普宁市审计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普宁市审计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普宁市审计局2015年度总收入346.4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46.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45.5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41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资。
2.其他收入0.8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31万元,增长61%。主要原因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增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普宁市审计局2015年度总支出346.4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46.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6.40万元,主要用于审计事务,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和审计业务经费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72万元,增长1%,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资。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普宁市审计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45.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5.5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95.85万元,增长38 %;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资、审计业务量和审计工作任务增加。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普宁市审计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45.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345.5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95.85万元,增长38 %;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资、审计业务量和审计工作任务增加。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345.5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经费,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和审计业务经费等。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普宁市审计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15万元,完成预算6万元的69%。“三公”经费4.15万元系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完成预算4.5万元的92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97万元,下降4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35万元,下降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加强公车管理,严格控制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增加)的原因是2015年度没有发生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5万元,占100%,全额为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015年局机关及下属2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审计业务工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98万元,比上年增加3.25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审计业务量和工作任务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普宁市审计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