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政府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15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普宁市人民政府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普宁市人民政府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普宁市人民政府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宁市人民政府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揭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普宁市人民政府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批复》(揭市机编[2012]39号),设立普宁市人民政府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承担市政府纳入集中受理、办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相关配套服务事务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二)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和监督实施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
(三)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优化审批流程,理顺审批工作机制,组织审批标准化建设,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四)参与有关政务服务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研究提出有关政务服务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五)会同各部门对其办事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政务服务、行政效能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考核;对各部门办事窗口行政审批事项的运作进行实时监督。
(六)受理服务对象对各办事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投诉、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投诉进行查处。
(七)对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绿色通道的重大项目进行组织协调和跟踪落实;协调和督办涉及多个部门或跨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
(八)承担推进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居)委便民服务室和各部门分中心的集中政务服务工作;协调市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之间、办事窗口与派驻部门之间的工作。
(九)宣传推介普宁政务环境和投资环境,协助市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国内外相关机构进行业务交流。
(十)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安全保卫、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等工作;协调推进本市各政务服务分中心之间的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指导属下事业单位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十一)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和党内监督;维护公共资源正常交易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交易活动中的争议和纠纷。
(十二)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内设综合股、政务服务股、审改协调股、监督股、信息技术中心。
人员编制
普宁市人民政府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行政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股长4名 ,工勤人员1名,属下事业单位政务信息技术中心编制13名。由市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第二部分 普宁市人民政府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15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普宁市人民政府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市政管办2015年度总收入 493.05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493.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88.85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0.9万元,增长11.6 %。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两名工作人员,人员经费变动。
2.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
3.事业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
4.经营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
5.其他收入4.2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6 万元,增长16.6%。主要原因是增加利息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市政管办2015年度总支出 493.05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493.0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88.85万元,主要用职工工资正常发放和服务大厅日常运行费用的支出及镇村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资金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 50.9万元,增长16.6%,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两名工作人员,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类)支出12万元,主要用定制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服装。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市政管办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488.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8.85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98.31 万元,增长439.9 %;主要原因是增设12345服务热线增加人员办公经费及镇村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 万元。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市政管办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88.8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8.8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98.31万元,增长439.9 %;主要原因是增设12345服务热线增加人员办公经费及镇村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 万元.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款)476.8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正常发放和服务大厅日常运行费用的支出及镇村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资金支出;资源勘探信息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12万元,主要用于定制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服装。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政管办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7.69万元,完成预算 9万元的85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25万元,完成预算5万元的 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4万元,完成预算 4万元的 85%。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31万元,下降3.8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 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25 万元,下降5.5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6万元,下降1.7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4.25万元,占55.3 %;公务接待费支出 3.44万元,占 44.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4.25万元,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辆,主要用于办公室日常公务运行。
3.公务接待费支出 3.4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发生国内接待233 次,接待人数共 491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78万元,比上年增加39.81万元,增长52.4%。主要原因是服务大厅硬软件的运维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年度本部门暂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普宁市人民政府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15年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