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普宁市人民政府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部门决算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8-04-13 10:52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揭阳市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拟订全市城镇建设管理、城乡环境综合管理以及全市建筑业、房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务等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2、拟订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3、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和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建设工程定额和地方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技术标准的实施;负责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程施工图技术文件的审查管理工作。4、负责建筑行业管理,指导建筑活动,规范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的相关工作。5、指导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6、负责房产行业管理,规范房产市场;指导房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城镇住宅建设、物业管理工作。7、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监督。8、拟订全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指导检查村镇环境卫生工作。9、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库(站)进行安全监督管理。10、指导城镇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11、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及技术引进,指导建材新产品的开发利用和推广;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制定行业科技发展、人才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行业对外技术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产市场及劳务合作。12、承办市人民政府与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人事秘书股、城乡建设管理股、建筑管理股、房产管理股、财务审计股、行政审批股6个内设机构,行政编制16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3名,实有人数28人。我局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度总收入412.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12.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52.1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72.25万元,下降345.99%。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160.8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09.28万元,下降67.93 %。主要原因是场地使用费收入减少。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总支出412.9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12.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399.9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和商品服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3万元,与去年决算数基本持平;农林水扶贫支出1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58.65万元,下降了660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252.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2.1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3.78万元,增长45.13%;主要原因是调入人员和政策性增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252.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2.1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3.78万元,增长45.13%;主要原因是调入人员和政策性增资以及增加农林水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分功能科目看,城乡社区(类)支出管理事务(款)支出239.10万元;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13万元。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22万元,完成预算7.7万元的67.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8万元,完成预算5.1万元的54.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2万元,完成预算2.75万元的88%。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另我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没有预算安排,是我局从其他收入列支。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36万元,下降45.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3万元,下降82.14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4%。我局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更新购置汽车,对使用公车严格管理,逐步推进公车改革;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0万元,占54.16%;公务接待费支出2.42万元,占46.81%。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8万元,2015年局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局机关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24批次,接待人数共350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96万元,比上年减少20.94万元,降低15.52%。主要原因是:加强运行经费管理,节约费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年度我局没有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