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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普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8-04-13 10:58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共普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中共普宁市纪委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中共普宁宁市纪委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普宁宁市纪委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普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普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机关。主要职能(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揭阳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和普宁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街道党的组织和市管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三)负责查处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和参与制定党纪、政纪的规范性文件。

(六)负责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以及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督促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相关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市预防腐败工作规划、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八)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九)会同市直各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场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管理纪检监察干部,以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为主做好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审核各乡镇场街道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人选;统一管理市纪委、市监察局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干部;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市纪委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设9个室,派驻纪检组8个。9个内设科室是:办公室(加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牌子);传教育与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举报中心);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派驻1-8纪检组。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中共普宁市纪委2015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

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

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普宁宁市纪委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03.2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5.72万元,下降9.6%。主要原因:节约经费节约开支。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0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中共普宁市纪委2015年度总支出803.2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03.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03.2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5.72万元,下降9.6%。主要原因是节约经费开支、减少发放补贴。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中共普宁市纪委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03.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3.27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45.02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增加工资;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中共普宁市纪委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03.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3.2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45.02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增加人员等;本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 803.2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经费,公用业务经费。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纪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1.83万元,完成预算14万元的 298.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0.14万元,完成预算14万元的28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9万元,完成预算0 万元的169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公务活动增加,案件增加,增加车辆运行维护费等。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19万元,下降2.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02 万元,下降2.5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7 万元,下降9.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接待制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14万元,占 5%;公务接待费支出1.69万元,占0.2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40.14 万元,2015年上半年我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下半年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公务下乡和执法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1.69万元。2015年委国内接待 5次,接待人数共13人。主要包括上级调研、联合办案、业务交流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8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减少21.15万元,下降14.6%。主要原因是节约经费开支、减少发放津补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法用车5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年度本部门没有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

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中共普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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