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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8-04-13 11:11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揭阳市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拟订全市城镇建设管理、城乡环境综合管理以及全市建筑业、房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务等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2、拟订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3、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和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建设工程定额和地方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技术标准的实施;负责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程施工图技术文件的审查管理工作。4、负责建筑行业管理,指导建筑活动,规范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的相关工作。5、指导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6、负责房产行业管理,规范房产市场;指导房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城镇住宅建设、物业管理工作。7、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监督。8、拟订全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指导检查村镇环境卫生工作。9、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库(站)进行安全监督管理。10、指导城镇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11、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及技术引进,指导建材新产品的开发利用和推广;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制定行业科技发展、人才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行业对外技术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产市场及劳务合作。12、承办市人民政府与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人事秘书股、城乡建设管理股、建筑管理股、房产管理股、财务审计股、行政审批股6个内设机构,行政编制16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3名,实有人数22人。我局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89.08万元,比上年减少20.16万元,下降5.18%,主要原因是属下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划转给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使用费收入减少;支出预算389.08万元,比上年减少20.16万元,下降5.18%,主要原因是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各项费用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76万元,比上年减少0.69万元,下降14.50%,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改革,公务用车只保留一辆;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国内接待标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减少公务接待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健全规范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1万元,比上年减少0.64万元,下降30.33%,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改革,公务用车只保留一辆,进一步节约公务用车维护费;公务接待费2.65万元,比上年减少0.05万元,下降1.8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国内接待标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减少公务接待支出。我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没有预算安排,是在我局其他收入预算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2.23万元,比上年减少14.49万元,下降14.17%,主要原因是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各项经费支出。其中:办公费55.64万元,邮电费2.50万元,会议费4.65万元,福利费0.28万元,日常维修费14.2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3.00万元,公务接待2.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1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没有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本部门没有绩效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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