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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部门预算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8-04-13 09:08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普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普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和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供销合作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逐步把供销合作社建设成为现代化合作的经济组织。

(二)研究制订全市供销社经济发展规划,实施供销社改革和发展。建设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和为农综合服务中心,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资源共享。

(三)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生产,发展农业产业化,帮助农民增产增收,增强“三农”服务功能。

(四)供销行业调查研究与政策建议,成员单位合法权益维护,联社工作协调,相关业务培训和咨询服务。

(五)管理直属单位的资产,对基层企业行使出资人和管理者的职能,监督指导基层社管好用好其所属的社有资产,理顺和化解债权债务,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六)指导和推动全市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的建设,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业。

(七)负责我市防汛物资的组织、储备和供应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供销社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普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内设理事会、秘书股、人事股、财会股、综合业务股、企业管理股、保卫股和审计股等8个股室。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为部门本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列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普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部门预算表

本部门公开的部门预算表格共11张,包括: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等3张表格无数据,均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71.5万元,比上年增加36.16万元,增长15.36%,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加工作人员2人,相应增加部门收入预算计划;支出预算271.5万元,比上年增加36.16万元,增长15.3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加工作人员2人,相应增加人员的办公费、工资福利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万元,与上年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为0,与上年持平;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用于联系基层社开展“三农”服务工作的公车运行费用,与上年持平;

3、  公务接待费为0,与上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不属于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故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没有安排政府采购。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40.47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公务用车1辆(已封存),其余是办公用品;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公务用车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价值40万元;资产变动情况为:2017年年初资产总数为50.26万元,年末资产总数为40.47万元,减少9.76万元,下降19.48%,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减少资产10.16万元,新增购办公设备增加资产0.37万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没有需要进行绩效评价的部门预算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本部门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具体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普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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