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普宁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宁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普宁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规划与利用、土地资源调查与登记、耕地保护、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基础测绘和测绘市场管理以及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等职能任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等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普宁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32个,包括局机关本级和下属31个下属单位,分别是25个普宁市国土资源管理所、普宁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普宁市土地资源储备开发中心、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普宁市国土测绘队、普宁市土地整理中心、普宁市地产评估中心。
第二部分 普宁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353.61万元,比上年增加291.08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支出的预算拨款增加;支出预算1353.61万元,比上年增加291.08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支出的预算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8.87万元,比上年减少0.66万元,下降0.8%,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预算拨款减少。其中:办公费25.56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1.7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455.05万元,其中:服务类采购预算1455.05万元,共2个采购项目。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总价值12863.5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占有使用车辆共7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用技术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3辆。资产变动情况为主要新增资产为日常办公用固定资产。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力争项目目标覆盖率为100%,全面推进2018年普宁市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和普宁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