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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8-04-13 10:30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宁市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普宁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宁市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普宁市委、普宁市人民政府印发〈普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普市发【2009】26号),设置普宁市财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财政、税收、政府采购、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2、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建议,执行中央、省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3、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4、拟订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负责组织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制订农村财务制度,加强和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5、负责本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6、组织制定本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制定市级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监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7、负责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8、负责各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监管社会保障资金,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企业财务制度。9、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对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监管,负责制定代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工程造价管理、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10、监督检查财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处理、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10、管理全市会计工作。11、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3个内设机构: 由市政府主管财税工作的领导分管,属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编制,具体为:人事秘书股(加挂财政信息中心牌子)、预算股(加挂国库股牌子)、行政文教股、农业股、综合规划股、国有资产管理股、工贸发展股(家挂外经金融股牌子)、会计股(加挂法规税政股牌子)、经济建设股、社会保障股、监督检查股、绩效评价股、行政审批股、国库支付中心、政府采购管理股、投资审核中心、收费票据监管中心、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我局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普宁市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968.8万元,比上年增加54.69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支出预算968.8万元,比上年增加54.69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万元,跟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只有一辆,厉行节约开支。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工作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03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减少维护费用及节约开支。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安排政府采购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1月1日,本局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固定资产953.89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办公楼569.97万元,汽车33.88万元,电梯36.71万元,专用仪器141.4万元,办公设备171.93万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部门尚未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本部门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普宁市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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