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普宁市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宁市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环境保护局是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三)承担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四)指导并监督管理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保护资金。(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按管理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性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里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八)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九)负责环境监测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十)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十一)负责管理直属单位,指导乡镇场街道环境保护部门的业务工作和各行业环境保护工作。(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揭阳市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2018年初我局的干部职工人数为112人,退休人员22人;财政拨款40人人员工资,剩余部分72人由我局自行负担。机构设置有6个股,1个站,1个所,1个公司。即人秘股;规划财务股;环境监督股;环境监察股(环境监察分局);污染控制与生态保护股;行政审批股,环境监测站;环境科学研究所;环保设备安装公司。其中监测站、环科所属事业单位,但经济没有独立核算。环保设备安装公司属暂不脱钩企业,人员工资在局发放,日常费用在公司支出。环保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行政执法编制8名,后勤服务编制2名。监测站事业编制15人,属差额拨款单位。环科所事业编制6人,属全额单位。
第二部分 普宁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671.60万元;部门预算671.60万元,比上年增加24.67万元,增加4%,主要原因是工资调幅过快;支出预算671.60万元,比上年增加24.67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是工资调幅过快。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2.11万元。其中:办公费7.2万元,福利费0.48万元,工会经费0.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24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安排。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月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3辆(用于执勤、应急工作)。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未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本部门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