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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部门预算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8-04-13 13:59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宁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普宁市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普宁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宁市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普宁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普宁市交通运输局是普宁市人民政府主管地方公路建设、养护和公路、水路运输行业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

           二、机构设置

我局内设机构有8个股室,6个事业报帐单位。我局共有行政管理人员91人,(其中局机关28人,综合执法局63人),事业管理人员60人,总共:151人。

本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没有下属下单位。

 

                                                                   第二部分  普宁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普宁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764.63万元,比上年增加54.65万元,增长7.69%,主要原因是公共财政预算增加;支出预算764.63万元,比上年增加54.65万元,增长7.69%,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4.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1万元,日常运转类项目增加15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9.66万元,比上年减少4万元,下降6.28%,主要原因是减少办公费及福利费等。其中安排:办公费16.92万元,福利费1.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8.16万元,工会经费0.45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2256.65万元,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共2031.02万元。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2017年度的预算公开渠道不够规范等问题,进行全面整理,按照要求和公开模板样式进行完善公开,项目绩效目标覆盖达100%,对比上年推进表格规范化,表格无数字,也以空表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普宁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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