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普宁市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宁市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普宁市残疾人联合会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是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综合性残疾人事业团体,行政由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业务接受上级残疾人联合会指导,为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3个股机机构,分别是人秘股(加挂普宁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牌子)、康复股、教育就业股(加挂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牌子)。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2、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3、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挥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4、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募集残疾人福利资金;5、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6、承担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乡镇场、街道残疾人组织业务;7、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8、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残疾人联合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普宁市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市残联本级,不包括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普宁市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82.15万元,比上年减少12.23万元,下降12.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工资福利预算减少;支出预算82.15万元,比上年下降12.23万元,下降12.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工资福利预算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万元,比上年增加0元,增长0%,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未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万元,比上年增加0元,增长0%,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2万元,增加0元,增长0%,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2.15万元,比上年减少12.23万元,下降12.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工资福利预算减少。其中:办公费2.09万元,差旅费1.2万元,会议费0.98万元,工资福利费69.73万元,日常维修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4.8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费1.26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元。
五、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占有使用国有资产72.13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土地、房屋和构筑物6.73万元,通用设备58.35万元,家具7.06万元。其中占有使用车辆情况,共有车辆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资产变动情况为:增加0.89万元,主要是通用设备增加0.89万元。
五、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部门尚未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我会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