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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8-04-13 15:45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的文件、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规定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本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各学科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和管理工作;指导中高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有关工作;负责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选聘大学生“村官”的工作。审核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及留学人员回国安置。

(八)会同市委组织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和组织军转干部参加岗前培训;做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和稳定工作,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的接收安置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做好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的安置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管理办法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普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普机编[2011]19号),机构设置12个内设机构及直属行政单位:(一)人事秘书股;(二)公务员管理股(加挂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四)工资福利管理股;(五)就业促进股;(六)劳动关系股;(七)养老失业保险股(加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股牌子);(八)医疗保险股;(九)规划财务与保险基金监督股;(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十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十二)、直属行政单位稽查监察中队。

 

 

第二部分 普宁市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571.99万元,比上年减少46.02万元,下降7.45%,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项目收入;支出预算571.99万元,比上年减少46.02万元,下降7.45%,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项目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62万元,比上年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比上年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1.62万元,比上年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5.84万元,比上年减少1.21万元,降低1.8%,主要原因是减少其他开支。其中:办公费13.58万元,邮电费3.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72万元,差旅费1.4万元,维修()2.6万元,会议费1.77万元,培训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1.62万元,工会经费0.45万元,福利费0.76万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14.96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安排。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固定资产7,34.83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1、办公用房560万元,2、车辆42.96万元,3、其他固定资产131.87万元;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560万元,2、通用设备125.72万元,3、专用设备5.42万元,4、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43.69万元;资产变动情况为:无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部门尚未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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