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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8-04-13 15:47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普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普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主管普宁市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商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人民政府以及市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纳入我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局本级和下属6个派出机构。


第二部分 普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60.07万元,比上年增加9.04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是增加社会保障缴费;支出预算460.07万元,比上年增加9.04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是增加社会保障缴费。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7.07万元,比上年减少0.83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是压缩办公费用开支。其中:办公费11.28万元,印刷费0.5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0.5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6.5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8.9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劳务费5.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8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03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安排。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资产总额1360.60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1、房屋5531平方米,价值1020.54万元;2、车辆10辆,价值144.45万元;3、其他固定资产195.61万元。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资产总额1360.60万元,资产变动情况为:比上年增加7.20万元,增加原因是:购置执法装备、办公设备。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部门尚未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普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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