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普宁市水果蔬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8年普宁市水果蔬菜局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宁市水果蔬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普宁市水果蔬菜局为普宁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承担全市水果、蔬菜、花卉的科研和良种良法的引进推广,水果、蔬菜、花卉生产计划的指导、技术咨询和基地建设等。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普宁市水果蔬菜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为本级,没有下属下单位。
第二部分 普宁市水果蔬菜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04.9万元,比上年增加14.69万元,增长7.7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支出预算204.9万元,上年增加14.69万元,增长7.7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万元,上年保持不变。
三、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事业运行经费安排6.31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办公费4.86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工会经费0.13万元,福利费0.32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3,803,554.73元,分布构成情况为:办公用房3,124,430.90元,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车辆532,800.00元,其他固定资产146,323.83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我局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重点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组织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评价的绩效自评工作。同时大力推进和完善评价机制,规范评价程序,不断提高绩效评价的质量和公信力。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