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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
普府〔2019〕3号
来源:普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2-09 11:50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府〔20193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气象灾害

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的规定和普宁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实际,经专家组评审,现将我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29个)予以公布。

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是贯彻落实《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附件:普宁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1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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