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府规〔2026〕5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宁市民营企业家
新型智库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各单位:
《普宁市民营企业家新型智库管理规定(试行)》业经市政府十六届81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6日
普宁市民营企业家新型智库管理规定(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普宁民营经济发展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家智力资源优势,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发〔2023〕1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宁市民营企业家新型智库(以下简称:智库)成员的资格认定、选聘管理及智库运行机制等工作。
第三条 智库定位为政府与企业的双向沟通平台,整合本地优秀企业家资源,为市委、市政府制定民营经济政策、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决策咨询支持,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组织机构
成立普宁市民营企业家新型智库管理领导小组(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主要负责审定智库发展规划、成员名单及重大活动计划,协调跨部门资源支持。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工商联、普宁产业园管委会、普宁邮政办等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承担智库日常管理、成员联络、活动组织及考核评价等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二、职责与义务
第五条智库成员职责
(一)参与本市涉及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制定与修订,提供专业建议。
(二)承担政府委托的课题调研、行业分析及政策评估工作。
(三)参加政企座谈会、专题研讨会、考察调研等活动,提出针对性建议。
(四)协助开展民营经济政策宣传、企业服务及产业对接工作。
(五)每年至少提交1份书面政策建议或产业调研报告。
第六条 智库成员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规定,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对外泄露政策征询等有关信息。
(二)未经许可不得以智库名义对外开展活动,严禁公开发表不当政治言论。
三、智库成员选聘管理
第七条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违法违纪行为。
(二)来自各行业领域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民营企业,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且在该行业中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承担所委派的工作任务。
(四)自愿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积极协助政府开展推动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五)结合我市“2+2+1+N”产业体系实际,优先考虑满足以下行业的民营企业家:纺织服装行业、医药大健康行业、现代农业和食品行业、新型电商和物流行业、商贸等行业。
第八条选聘程序
(一)推荐申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智库成员选聘工作,采取个人申请、集中推荐的方式进行,由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工商联、普宁产业园管委会、普宁邮政办、各乡镇场街道,市有关商(协)会等有关单位宣传发动,自愿加入智库的企业家填写推荐表,推荐单位做好资格审核和集中推荐工作,汇总后集中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资格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要求审核申报人所在企业情况、无犯罪记录和信用报告等资格,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智库人选名单。
(三)公示入库。对拟入智库人选名单,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不影响入库的,进行登记入库存档,实行统一管理。同时,入库人选纳入普宁市人才库管理,人员进出调整及信息变更等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梳理更新并按程序报备。
(四)公布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智库聘任成员名单,并颁发“普宁市民营企业家新型智库成员”聘书,每届任期3年。
(五)联动管理。智库成员纳入普宁市人才库进行管理,按规定享受我市人才相关政策待遇,在符合有关规定前提下,鼓励智库成员申报揭阳市级以上人才计划、参与各类荣誉称号评选。人员进出库等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更新调整。
(六)顾问团队。邀请高校教授、学者、行业协会负责人等高层次人才组成专家顾问团提供专业指导。
四、智库运行机制
第九条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审议补充聘任智库成员、年度计划或重大事项等。
(二)不定期组织开展座谈研讨或走访调研,与部分智库成员面对面深入交流,围绕当前热点主题和有关行业情况,组织智库成员建言献策,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形势,研究政策储备。
(三)鼓励推荐智库成员参加省“高级研修班”等中小企业人才培训项目,提升智库成员的综合管理能力与行业视野,提供跨领域人脉拓展机会。
第十条积分机制
智库成员履职实行量化计分管理。每参加一次上级或本级组织的考察调研、会议座谈、政策征询等,计30分/次;按时提交年度书面政策建议或产业调研报告的,计30分/次;参加1次问卷调查的,计20分/次;主动提出书面政策建议的,另计10分/次。
第十一条考核运用
根据智库成员参加智库活动情况,定期通报智库成员履职情况,每年年底公布一次智库成员的履职分数。对于排名靠前的智库成员进行表扬,任期届满后可优先推荐继续聘任;对于多次排名靠后的智库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可考虑将其解聘。
第十二条激励机制
鼓励智库成员所在企业(或单位)参与中小企业人才免费培训、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等申请及认定,提升智库成员的履职能力;宣传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时,对于智库成员提出的具有创新性和实践价值的观点、建议及应用成果进行报道和推广;制定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开展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专题调研时,将聘请贡献突出的智库成员担任特约顾问,或在制定与其行业密切相关的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时,将其作为重点调研对象,听取其专业意见;在推荐市先进典型企业时,智库成员积极参与决策咨询并产生显著积极影响的,其建言献策的贡献可作为其社会责任和创新能力的体现,纳入综合评审考量。推动高校、科创中心等面向智库成员开放技术成果库,并提供技术成果匹配服务等。
第十三条退出机制
(一)任期届满自动解聘。任期届满后,若仍符合本规定的条件,可再次推荐聘任。
(二)受邀但连续3次不参加考察调研、会议座谈等智库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将其解聘。
(三)期间因健康或工作调动等原因,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予以批准可退出智库。
(四)对以智库成员名义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或智库成员及所在企业被查证存在违法违纪或重大违规行为、不宜继续由其担任智库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终止其任期,取消其“普宁市民营企业家新型智库成员”资格。
五、附则
第十四条 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与智库成员交往要坚持亲清政商关系,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开展有关活动。
第十五条智库活动经费由市财政专项列支,主要用于活动组织、课题研究及表彰奖励等。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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