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普宁民营经济发展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家智力资源优势,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依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发〔2023〕17号)精神,主要参照《广东民营企业家智库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普宁市民营企业家新型智库管理规定(试行)》。
二、适用范围
《普宁市民营企业家新型智库管理规定(试行)》适用于普宁市民营企业家新型智库成员的资格认定、选聘管理及智库运行机制等工作,定位为政府与企业的双向沟通平台,整合本地优秀企业家资源,为市委、市政府制定民营经济政策、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决策咨询支持,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普宁市民营企业家新型智库管理规定(试行)》分为总则、职责与义务、智库成员选聘管理、智库运行机制、附则等五个部分,共十六条。
第一部分是总则。主要从制定依据,适用性,智库定位,组织机构等4方面进行阐述。
第二部分是职责与义务。主要明确智库成员的职责与义务。
第三部分是智库成员选聘管理。详细规定智库成员的资格条件、选聘程序。选聘程序包括推荐申报、资格审核、公示入库、公布聘任等程序,智库成员每届任期3年。智库成员纳入普宁市人才库进行联动管理,按规定享受我市人才相关政策待遇,同时邀请高校教授、学者、行业协会负责人等高层次人才组成专家顾问团提供专业指导。
第四部分是智库运行机制,明确了智库的工作机制,对智库成员履行量化积分管理,对智库成员考核运用、激励机制、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
第五部分是附则,主要强调了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与智库成员交往要坚持亲清政商关系,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开展有关活动,明确了智库活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以及《普宁市民营企业家新型智库管理规定(试行)》的解释权、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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