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府规〔2026〕6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乱搭建
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乡风貌,助力“百千万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揭阳市市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市范围内乱搭乱建建(构)筑物、临时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违法占用土地、未依法取得相应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乱搭建建(构)筑物,以及违反法律法规搭建、搭设的影响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市容市貌、镇村风貌等各类设施、户外广告牌、遮阳物等物品。
二、整治要求
(一)上述范围内存在违法乱搭建、乱搭设行为的当事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自行处置,逾期未处置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和相关部门将按规定进行处置。对应当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新增乱搭建、乱搭设等各类行为,一经发现,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落实拆除或整改措施;当事人拒不执行的,将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及农业农村、城管执法、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是落实全面开展乱搭建集中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按职责协同作战,密切配合,依法依规从严整治乱搭建行为。
(四)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支持配合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消除违法违规行为,主动拆除整改各类乱搭建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牌等。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自觉配合并引导、教育周边群众支持配合整治工作。
(五)在整治过程中,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发生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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