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准确理解《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乱搭建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主要内容及精神实质,确保整治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现就《通告》相关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目的
当前,我市正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百千万工程”,着力提升城乡整体风貌。乱搭建行为不仅侵占公共空间、破坏市容环境,更对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构成隐患,已成为制约城乡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揭阳市市容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普宁实际,制定本《通告》,旨在通过集中整治,依法清理存量乱搭建、坚决遏制新增违建,营造整洁、安全、有序的城乡环境。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明确整治范围
《通告》第一条将整治对象明确为两类:一是全市范围内违法占用土地、未依法取得相应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乱搭建建(构)筑物;二是违反法律法规搭建、搭设的影响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市容市貌、镇村风貌等各类设施、户外广告牌、遮阳物等物品。该条款综合援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公路法》等上位法,将整治范围覆盖至全市所有区域,并对常见违规情形进行具体列举,增强了执法识别精度与操作针对性。
(二)设定整治流程与时限
《通告》第二条第(一)项要求存在乱搭建行为的当事人,在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整改或拆除。这一期限设定既遵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关于最小损害当事人权益的原则,也为当事人提供了合理的自我纠错时间。逾期未整改的,将由属地乡镇(街道)政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符合强制拆除条件的,严格履行催告、听取陈述申辩等法定程序后实施拆除,确保程序合法、执法规范。
(三)强化部门协同与责任分工
《通告》第二条第(三)项确立了“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明确各乡镇(街道)、农场、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协同配合。该机制有效整合执法资源,避免职责交叉或推诿,形成整治合力,体现了依法行政与协同治理的统一。
(四)突出公众参与党员带头
《通告》第二条第(四)项倡导广大群众自觉支持整治工作,主动拆除违规搭建,并特别强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这一规定将法治约束与道德倡导相结合,有助于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提升政策执行的公众接受度。
(五)保障执法权威与秩序
《通告》第二条第(五)项明确,对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条款为整治行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确保执法过程不受非法干扰。
三、实施要点提示
分类处置原则:对历史遗留问题结合实际分类处理,对新增乱搭建实行“零容忍”。
程序合规性:强制拆除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应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典型案例解读提升群众认知。
长效管理:《通告》有效期为五年,期间将根据实施效果动态评估优化,推动整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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