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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来源:普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6-27 15:38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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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普府公〔202313

  为实施省道237线普宁赤岗至麒麟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市政府拟征收赤岗镇陈厝寨经济联合社,赤岗山村顶角经济联合社,赤岗山村沈厝经济联合社,赤岗山村下园经济联合社,赤岗山村新置寨经济联合社,赤岗山村寨内经济联合社,赤过鸟经济联合社,东华屿村东华屿经济联合社,青屿经济联合社,双枝山经济联合社,五福屿经济联合社,张厝寨村张厝寨经济联合社;洪阳镇林惠山经济联合社,鸣岗经济联合社,南村经济联合社,岐岗经济联合社,丘塘村丘塘经济联合社,西村经济联合社;麒麟镇陈洞经济联合社,江头经济联合社,南陂村蒋厝经济联合社,南陂村南陂经济联合社,南陂村溪头经济联合社,南陇村南湖经济联合社,奇美经济联合社,水寨经济联合社,新溪经济联合社,姚厝围经济联合社,月屿村北门经济联合社,月屿村顶楼经济联合社,月屿村六房经济联合社,月屿村南门经济联合社,月屿村南门经济联合社、月屿村六房经济联合社(共有),月屿村,月屿村西门经济联合社,月屿村西门经济联合社、月屿村新厝经济联合社(共有),月屿村下楼经济联合社,月屿村新厝经济联合社,月屿村新厝经济联合社、月屿村六房经济联合社(共有),月屿村月海仔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0.3931公顷(折合455.89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目的:拟作为省道237线普宁赤岗至麒麟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二、拟征收范围及面积:赤岗镇陈厝寨经济联合社0.3418公顷,赤岗山村顶角经济联合社0.6349公顷,赤岗山村沈厝经济联合社0.3249公顷,赤岗山村下园经济联合社0.1756公顷,赤岗山村新置寨经济联合社0.2262公顷,赤岗山村寨内经济联合社0.6781公顷,赤过鸟经济联合社0.4941公顷,东华屿村东华屿经济联合社0.7892公顷,青屿经济联合社0.8891公顷,双枝山经济联合社0.955公顷,五福屿经济联合社0.0202公顷,张厝寨村张厝寨经济联合社0.4421公顷;洪阳镇林惠山经济联合社3.8039公顷,鸣岗经济联合社0.1542公顷,南村经济联合社0.8277公顷,岐岗经济联合社1.4578公顷,丘塘村丘塘经济联合社0.8541公顷,西村经济联合社0.6056公顷;麒麟镇陈洞经济联合社1.4155公顷,江头经济联合社0.8492公顷,南陂村蒋厝经济联合社0.4491公顷,南陂村南陂经济联合社1.5727公顷,南陂村溪头经济联合社1.0488公顷,南陇村南湖经济联合社0.3141公顷,奇美经济联合社2.0602公顷,水寨经济联合社2.0394公顷,新溪经济联合社1.5486公顷,姚厝围经济联合社1.6322公顷,月屿村北门经济联合社0.1925公顷,月屿村顶楼经济联合社0.0845公顷,月屿村六房经济联合社0.2665公顷,月屿村南门经济联合社0.3748公顷,月屿村南门经济联合社、月屿村六房经济联合社(共有)0.738公顷,月屿村0.1799公顷,月屿村西门经济联合社0.1075公顷,月屿村西门经济联合社、月屿村新厝经济联合社(共有)0.7566公顷,月屿村下楼经济联合社0.2241公顷,月屿村新厝经济联合社0.5338公顷,月屿村新厝经济联合社、月屿村六房经济联合社(共有)0.1394公顷,月屿村月海仔经济联合社0.1912公顷。具体范围详见工程示意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耕地10.0404公顷、园地8.7274公顷、林地2.4369公顷、草地0.8004公顷、其他农用地1.5333公顷、建设用地6.7916公顷、未利用地0.0631公顷。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金额:根据《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宁市交通基础设施(铁路)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普府办〔2020〕20号)的规定,征收补偿标准为:

  (一)征收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亩3.52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亩5.28万元。

  (二)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青苗类型为荔枝、龙眼、柑桔、橄榄、青梅、花木场、苗圃的,补偿标准按每亩2600~13000元进行补偿;青苗类型为粮食作物、蔬菜、其他经济作物、养殖物的,补偿标准按每亩3000~8000元进行补偿,其他经济作物、养殖物指香蕉、菠萝、笋竹和养殖鱼虾、蟹、龟鳖等。

  (三)附着物(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附着物(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包干单价表

拆迁类型

框架

楼房

砖混

楼房

砖木

结构房

钢架

厂房

铁架

简易房

杉木

简易房

竹木

蓬棚房

简易

竹棚房

补偿单价

(元/㎡)

1200

900

636

800

300

200

150

100

其他附着物拆迁补偿包干单价表

拆迁类型

围墙

(元/㎡)

挡土墙

(元/㎡)

晒谷场

或地

(元/㎡)

水泥砖墙

水池

(元/㎡)

一般

水井

(元/口)

手摇

水泵

(元/口)

电动手摇

水泵

(元/口)

水泥

路面

(元/㎡)

补偿单价

50

100

30

30

1000

300

350

100

坟墓拆迁补偿包干单价表

拆迁类型

有主坟墓(含无碑有主坟墓)

(元/穴)

无主坟墓、骨坛

(元/穴)

补偿单价

3000

700

  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单位和农户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作物、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建筑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五、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地上附着物的产权证明等文件到所在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把安置补助费拨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进行安置。

  (二)留用地安置:具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省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揭府〔2021〕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征地社保费按照全揭阳市平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7.23万元/亩)的百分之三十计提,每亩2.17万元。征地方案经批准后,由所在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被征地农户确定具体参保人员名单和补贴金额,按政策规定落实分配。

  八、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被征地经济联合社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该项目征收土地及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事项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省道237线普宁赤岗至麒麟段改建工程示意图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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