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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普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2-26 15:33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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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普府公〔2023〕49号

  经国务院批准(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3〕830号,批准时间:2023年124日),同意普宁市人民政府征收流沙东街道北山经济联合社、郭厝寮经济联合社、上塘经济联合社,流沙南街道马栅经济联合社、石泉美经济联合社、香员坑经济联合社,大南山街道白马经济联合社、灰寨经济联合社、益岭经济联合社、圆山经济联合社,占陇镇陂头经济联合社、定厝寮经济联合社、交丙坛经济联合社、西社西湖经济联合社、西社西南股份经济联合社、西社新北股份经济联合社、西社新考股份经济联合社、下村经济联合社、延长埔经济联合社,洪阳镇北村经济联合社、鸣岗经济联合社、水吼经济联合社、西村经济联合社、南村经济联合社、洪山经济联合社,大坝镇陂乌经济联合社、大坝经济联合社、葫芦地经济联合社、平林经济联合社、新锡经济联合社、寨河经济联合社,南溪镇典郭经济联合社,赤岗镇上洞经济联合社、西林村洪厝埔经济联合社、西林村谢厝地经济联合社、西林村郑畔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75.5632公顷(折合1133.4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新建揭阳至惠来铁路(普宁段)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用途:作为新建揭阳至惠来铁路(普宁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流沙东街道北山经济联合社、郭厝寮经济联合社、上塘经济联合社,流沙南街道马栅经济联合社、石泉美经济联合社、香员坑经济联合社,大南山街道白马经济联合社、灰寨经济联合社、益岭经济联合社、圆山经济联合社,占陇镇陂头经济联合社、定厝寮经济联合社、交丙坛经济联合社、西社西湖经济联合社、西社西南股份经济联合社、西社新北股份经济联合社、西社新考股份经济联合社、下村经济联合社、延长埔经济联合社,洪阳镇北村经济联合社、鸣岗经济联合社、水吼经济联合社、西村经济联合社、南村经济联合社、洪山经济联合社,大坝镇陂乌经济联合社、大坝经济联合社、葫芦地经济联合社、平林经济联合社、新锡经济联合社、寨河经济联合社,南溪镇典郭经济联合社,赤岗镇上洞经济联合社、西林村洪厝埔经济联合社、西林村谢厝地经济联合社、西林村郑畔经济联合社。

  (二)征地位置:流沙东街道北山村、郭厝寮村、上塘村,流沙南街道马栅村、石泉美村、香员坑村,大南山街道白马村、灰寨村、益岭村、圆山村,占陇镇陂头村、定厝寮村、交丙坛村、西社西湖村、西社西南村、西社新北村、西社新考村、下村村、延长埔村,洪阳镇北村村、鸣岗村、水吼村、西村村、南村村、洪山村,大坝镇陂乌村、大坝村、葫芦地村、平林村、新锡村、寨河村,南溪镇典郭村,赤岗镇上洞村、西林村,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面积及地类:面积75.5632公顷,其中流沙东街道北山经济联合社1.5563公顷(地类为耕地0.4736公顷、园地0.1978公顷、林地0.7772公顷、其他农用地0.0999公顷、未利用地0.0078公顷)、郭厝寮经济联合社1.9070公顷(地类为耕地1.4020公顷、园地0.0601公顷、林地0.1085公顷、其他农用地0.2184公顷、未利用地0.1180公顷)、上塘经济联合3.3318公顷(地类为耕地2.8846公顷、林地0.0072公顷、其他农用地0.4237公顷、未利用地0.0163公顷),流沙南街道马栅经济联合社1.4833公顷(地类为耕地0.3479公顷、园地0.0011公顷、林地1.0384公顷、其他农用地0.0449公顷、未利用地0.0510公顷)、石泉美经济联合社1.3977公顷(地类为耕地0.8445公顷、园地0.2488公顷、林地0.1749公顷、其他农用地0.0467公顷、建设用地0.0470公顷、未利用地0.0358公顷)、香员坑经济联合社4.1400公顷(地类为耕地0.0014公顷、园地0.3481公顷、林地3.67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664公顷、未利用地0.0518公顷),大南山街道白马经济联合社0.1236公顷(地类为林地0.1236公顷)、灰寨经济联合社1.1749公顷(地类为园地0.0975公顷、林地0.5348公顷、其他农用地0.1072公顷、未利用地0.4354公顷)、益岭经济联合社0.8827公顷(地类为林地0.8340公顷、其他农用地0.0487公顷)、圆山经济联合社3.2834公顷(地类为耕地0.1767公顷、园地0.3450公顷、林地2.4385公顷、其他农用地0.0729公顷、未利用地0.2503公顷),占陇镇陂头经济联合社1.2603公顷(地类为耕地1.1377公顷、园地0.0432公顷、林地0.0082公顷、其他农用地0.0576公顷、未利用地0.0136公顷)、定厝寮经济联合社0.3268公顷(地类为耕地0.3247公顷、林地0.000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3公顷)、交丙坛经济联合社0.6763公顷(地类为耕地0.3208公顷、园地0.2972公顷、林地0.0094公顷、其他农用地0.0485公顷、未利用地0.0004公顷)、西社西湖经济联合社1.5400公顷(地类为耕地1.1135公顷、园地0.0310公顷、林地0.09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82公顷、建设用地0.2074公顷、未利用地0.0565公顷)、西社西南股份经济联合社11.3340公顷(地类为耕地10.4724公顷、林地0.0020公顷、其他农用地0.7112公顷、建设用地0.0964公顷、未利用地0.0520公顷)、西社新北股份经济联合社0.6087公顷(地类为耕地0.476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1公顷、建设用地0.0910公顷、未利用地0.0171公顷)、西社新考股份经济联合社0.2453公顷(地类为耕地0.027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9公顷、建设用地0.1873公顷、未利用地0.0283公顷)、下村经济联合社0.0658公顷(地类为耕地0.0242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6公顷)、延长埔经济联合社1.6715公顷(地类为耕地1.4703公顷、园地0.0605公顷、其他农用地0.1407公顷),洪阳镇北村经济联合社1.3605公顷(地类为耕地0.0426公顷、园地1.1493公顷、林地0.0495公顷、其他农用地0.0673公顷、未利用地0.0518公顷)、鸣岗经济联合社13.9542公顷(地类为耕地7.3490公顷、园地4.7365公顷、林地1.5656公顷、其他农用地0.3029公顷、未利用地0.0002公顷)、水吼经济联合社3.9294公顷(地类为耕地0.9651公顷、园地1.7950公顷、林地0.9910公顷、其他农用地0.1783公顷)、西村经济联合社2.075公顷(地类为耕地0.0667公顷、园地1.9541公顷、林地0.039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5公顷、建设用地0.0008公顷)、南村经济联合社0.2796公顷(地类为耕地0.0130公顷、园地0.148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4公顷、建设用地0.0292公顷、未利用地0.0883公顷)、洪山经济联合社0.2034公顷(地类为园地0.196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7公顷),大坝镇陂乌经济联合社2.7227公顷(地类为耕地0.5253公顷、园地1.0713公顷、林地1.0446公顷、其他农用地0.0744公顷、未利用地0.0071公顷)、大坝经济联合社0.9953公顷(地类为园地0.9823公顷、林地0.0130公顷)、葫芦地经济联合社2.0664公顷(地类为耕地0.3924公顷、园地0.8079公顷、林地0.321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8公顷、建设用地0.0924公顷、未利用地0.4386公顷)、平林经济联合社0.3415公顷(地类为耕地0.0155公顷、园地0.0848公顷、林地0.0219公顷、未利用地0.2193公顷)、新锡经济联合社0.9217公顷(地类为耕地0.2044公顷、园地0.5090公顷、林地0.17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59公顷)、寨河经济联合社1.1997公顷(地类为耕地0.6629公顷、园地0.1493公顷、林地0.1794公顷、其他农用地0.2079公顷、未利用地0.0002公顷),南溪镇典郭经济联合社2.9778公顷(地类为耕地0.3044公顷、园地0.3344公顷、林地1.8193公顷、其他农用地0.4040公顷、建设用地0.0852公顷、未利用地0.0305公顷),赤岗镇上洞经济联合社4.2706公顷(地类为耕地2.8956公顷、园地0.0924公顷、林地0.3168公顷、其他农用地0.9658公顷)、西林村洪厝埔经济联合社0.8291公顷(地类为耕地0.0169公顷、园地0.7575公顷、林地0.02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5公顷)、西林村谢厝地经济联合社0.0595公顷(地类为园地0.0595公顷)、西林村郑畔经济联合社0.3674公顷(地类为耕地0.0350公顷、园地0.313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1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宁市交通基础设施(铁路)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普府办〔2020〕20号)的规定,征收补偿标准为:

  (一)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亩3.52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亩5.28万元。

  (二)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青苗类型为荔枝、龙眼、柑桔、橄榄、青梅、花木场、苗圃的,补偿标准按每亩2600~13000元进行补偿;青苗类型为粮食作物、蔬菜、其他经济作物、养殖物的,补偿标准按每亩3000~8000元进行补偿,其他经济作物、养殖物指香蕉、菠萝、笋竹和养殖鱼虾、蟹、龟鳖等。

  (三)附着物(建、构筑物)拆迁补偿费:

附着物(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包干单价表

拆迁类型

框架

楼房

砖混

楼房

砖木

结构房

钢架

厂房

铁架

简易房

杉木

简易房

竹木

蓬棚房

简易

竹棚房

补偿单价

(元/㎡)

1200

900

636

800

300

200

150

100

其他附着物拆迁补偿包干单价表

拆迁类型

围墙

(元/㎡)

挡土墙

(元/㎡)

晒谷场

或地

(元/㎡)

水泥砖墙

水池

(元/㎡)

一般

水井

(元/口)

手摇

水泵

(元/口)

电动手摇

水泵

(元/口)

水泥

路面

(元/㎡)

补偿单价

50

100

30

30

1000

300

350

100

坟墓拆迁补偿包干单价表

拆迁类型

有主坟墓(含无碑有主坟墓)

(元/穴)

无主坟墓、骨坛

(元/穴)

补偿单价

3000

700

  根据实际调查情况,征地补偿总额为21345.5266万元,其中流沙东街道北山经济联合社505.7129万元、郭厝寮经济联合社296.7412万元、上塘经济联合社508.5901万元,流沙南街道马栅经济联合社601.0550万元、石泉美经济联合社4147.2045万元、香员坑经济联合社608.4468万元,大南山街道白马经济联合社18.7254万元、灰寨经济联合社327.6933万元、益岭经济联合社165.6505万元、圆山经济联合社648.8077万元,占陇镇陂头经济联合社570.7743万元、定厝寮经济联合社56.8612万元、交丙坛经济联合社214.5696万元、西社西湖经济联合社2875.8924万元、西社西南股份经济联合社1820.7573万元、西社新北股份经济联合社155.7955万元、西社新考股份经济联合社146.1754万元、下村经济联合社15.2656万元、延长埔经济联合社1284.9224万元,洪阳镇北村经济联合社206.4158万元、鸣岗经济联合社2014.6692万元、水吼经济联合社647.4674万元、西村经济联合社520.0490万元、南村经济联合社42.3594万元、洪山经济联合社30.8151万元,大坝镇陂乌经济联合社401.1291万元、大坝经济联合社163.8296万元、葫芦地经济联合社330.0615万元、平林经济联合社70.5877万元、新锡经济联合社141.1841万元、寨河经济联合社186.5937万元,南溪镇典郭经济联合社743.5109万元,赤岗镇上洞经济联合社670.6634万元、西林村洪厝埔经济联合社140.5205万元、西林村谢厝地经济联合社9.0143万元、西林村郑畔经济联合社57.0148万元。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把安置补助费拨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安置。

  六、留用地安置:具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省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揭府〔2021〕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地上附着物、青苗的种类和数量,按市自然资源局、流沙东街道办事处、流沙南街道办事处、大南山街道办事处、占陇镇人民政府、洪阳镇人民政府、大坝镇人民政府、南溪镇人民政府、赤岗镇人民政府及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共同确认的调查结果予以补偿。

  九、本公告期限为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月5日。

  特此公告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揭阳至惠来铁路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0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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