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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来源:普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2-19 17:07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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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普府公〔202410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市政府拟启动土地征收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获批后全部作为省道S255线(原县道X110麒大线)普宁麒麟至占陇段改建工程。

  二、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分别位于麒麟镇南陇经济联合社、南陇村南湖经济合作社、奇美经济联合社,南径镇东岗寮经济联合社、南径村庵脚经济合作社、平洋山经济联合社、青洋村青新经济合作社、青洋村青洋经济合作社、田南村田南经济合作社、圩脚村圩脚经济合作社,占陇镇练江村两东经济合作社、练江村塗寨经济合作社、练江村洋美山经济合作社、桥柱新寮经济联合社、占陈股份经济联合社、占苏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12.6906公顷。

  三、土地现状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征地行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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