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普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云落溪整治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10-12 11:59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云落溪整治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

关于云落溪整治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

普府通〔2017〕14号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揭阳市政府关于开展练江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提高练江流域防灾减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现就云落溪整治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用地范围为:云落溪河道堤防占地及护堤地。

二、在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农作物(含果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水利、通讯、电力、供水、排污等设施及坟墓),其业主应于2017年10月31日前自行拆除、迁移,并按管辖范围,由所在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负责进行督促落实。对逾期不拆迁者,由所在镇人民政府依法予以拆除。

三、在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新建(改建)、搭建任何建(构)筑物,不得新种植各种长年生作物,不得新挖渠、修塘和取土。

四、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工程建设。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故阻挠、徇私说情。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从严惩处。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2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