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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我市201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0-10-2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府办【2010】28号


关于切实做好我市2011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减轻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以下统称城乡居民)的医疗负担,进一步提高管理效能,不断优化医疗保障服务,加快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揭阳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标准的意见的通知》(揭府办[2010]4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普宁市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府办[2010]14号)的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我市201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普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声亮市长任组长,陈少伦副市长任副组长,张荣生(市府办)、方汉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陈尊凡(市发展和改革局)、     陈哲勉(市教育局)、林杰丹(市财政局)、洪初畅(市卫生局)、方键(市民政局)、赖天鸿(市公安局)、许建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何文东(市物价局)、彭荣德(市残联)、黄光胜(市审计局)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主任由方汉川兼任,副主任由郑炎新、邱金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担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2225225。
二、参保任务指标
按上级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我市2011年度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912751人。市将应参保的任务指标按户籍分解下达到各乡镇场街道(详见附件1)。
三、政策标准
我市201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标准按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揭阳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标准的意见的通知》(普府办[2010]27号)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9月15日—10月19日)。
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对城乡居民基本情况及参加医疗保险涉及的有关数据进行调查和测算;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召开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动员大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部署;教育部门摸清市区公立学校及全市民办学校的学生人数;出台普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实施意见,制定相关配套工作措施;做好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发放医保证及宣传资料等各项基础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0年10月20日—12月15日)。
2010年10月20日至11月25日,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标语、海报、传单等宣传载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并进村入户,面对面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做好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申报参加医疗保险的登记、缴费和一户一证发放工作;市区公立学校及全市民办学校完成参保学生的登记、缴费和一人一证发放工作;将参保个人缴费划入市财政基金专户。12月15日前,各地做好参保人员名单录入工作,并及时上传市医保经办机构。
(三)总结阶段(2010年12月下旬)。
对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并就实施过程的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和解决的方案。
五、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监督机构,依法监督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市劳动保障部门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市医保经办机构抓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综合服务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保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农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组织、资金征集等工作,确保完成市下达的参保任务;各乡镇场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村(居)委会应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相关的资格认证、登记造册、有关数据的录入、业务咨询、医疗费用审核、待遇支付等工作;市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督促符合条件的市区公立学校及全市民办学校学生全面参保;市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的保障工作,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并落实好医疗保险管理人员经费和信息系统建设、维护以及启动等各项事业经费,同时要加强对医疗保障资金的监督管理;市卫生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制定临床诊疗规范,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险中的作用,为城乡各类人员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市公安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对城乡居民身份的调查界定工作;市宣传、审计、监察、发改、民政、妇联、共青团、残联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总之,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1、普宁市201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表
2、普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标语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劳动  医疗  保险  通知
抄送:市委常委,市政协主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市长,市长助理,市政协副主席,市纪委副书记;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    政协办、纪委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中央、省、揭阳市驻普各单位。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0月18日印发
附件1:
普宁市201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表
单位:人
单位 参保人数 单位 参保人数
流沙东街道 85353 赤岗镇 50730
流沙西街道 66657 大坝镇 90780
流沙南街道 48016 燎原镇 71600
流沙北街道 51050 梅塘镇 118904
池尾街道 61944 里湖镇 97544
大南山镇 29386 梅林镇 61410
占陇镇 150410 船埔镇 47170
军埠镇 99680 云落镇 56960
下架山镇 82770 高埔镇 59630
南径镇 121930 大坪镇 26700
麒麟镇 104130 后溪乡 12460
洪阳镇 139854 大坪农场 6585
广太镇 53400 大池农场 7649
南溪镇 101460 马鞍山农场 8589
合计 1912751

 
附件2:
普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标语

1、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
2、手牵手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心连心共同建设和谐文明普宁。
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与您风雨同舟。
4、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化解家庭医疗风险。
5、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与您共享安康生活。
6、以人为本政策好,城乡居民进医保。
7、医疗保险进万家,政府关爱你我他。
8、和谐社会政策好,城乡居民都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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