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府函〔2019〕313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普宁市燎原街道光南村
村庄整治建设规划(2018—2022年)的批复
燎原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要求批准<普宁市燎原街道光南村村庄整治建设规划(2018—2022年)>的请示》(普燎办请〔2019〕1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等有关规定和规范,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街道上报的《普宁市燎原街道光南村村庄整治建设规划(2018—2022年)》。
二、你街道要严格按照城乡规划的有关规定和《普宁市燎原街道光南村村庄整治建设规划(2018—2022年)》切实加强规划管理,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完善村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改善村民居住条件,优化公共环境,促进生产发展。
附件:普宁市燎原街道光南村村庄整治建设规划(2018—2022年)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