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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市场物业管理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2-09-25 09:5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市场物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市场物业开发和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方法,经批准后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各类市场的规划,并根据市政府的决定组织实施,做好市场开发、建设和配套工作,做好老市场及设施的更新换代;
(三)负责市场物业日常事务的管理,做好市场招商招租、摊位安排、租金收取、商品摆卖、保安消防、供水供电和卫生的管理工作;
(四)做好市场设施、器材的维护和完善工作;
(五)管理局属下单位;
(六)做好市政府委托指定的文物保护单位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任务,市市场物业管理局内设人秘股5个股级机构:
(一)人秘股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事务,承担局机关综合性调研、文秘、保密、文书档案、安全保卫、后勤服务工作;做好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物业管理股
负责所辖市场物业的管理工作,做好市场招商招租、摊位安排、租金收取、商品摆卖、市场保安、消防、供水、供电、卫生及其他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和完善市场设施、器材,组织和开展市场服务。
(三)基建管理股
做好市场布局规划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工作;负责市场建设、开发,老市场改建、扩建和市场基建监督管理工作。
(四)财务股
负责本局财务收支的审查、核算和票据的领取、发放工作;做好财务收入的管理调控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本系统资产的登记管理;检查、指导属下单位的财务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五)监察股
监督检查本系统人员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况;受理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审理监察对象的违纪处分事项;宣传教育监察对象奉公守法、廉政勤政;参与和协助做好廉政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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