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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2-09-25 09:5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直接经办全市各行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申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申报、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三)承担全市各项社会保险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及基金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各行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记录、档案和个人帐户的信息资料。
(四)负责法定的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工作,研究提出有关社会保险业务发展的方案和建议。
(五)汇总编制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
(六)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统筹与调剂的具体办法,管理、存储、划拨社会保险基金。
(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八)拟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任职资格、上岗标准、业务培训规划、考核规范以及内部自律规定。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任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内设7个股级机构。
(一)人秘股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起草综合性文件,综合协调各股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纪检监察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做好党务、工青妇、计划生育以及文件收发、档案管理、保密、宣传、信访、统计和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工作。
(二)机关养老保险股
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的贯彻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养老保险待遇的核发工作;拟定年度调整养老金的征集给付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咨询服务和来信来访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
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记帐、会计、支付、结存的核算管理,编制基金年度预算、决算报告,收缴、调剂计划和会计报表,管理、存储划拨社会保险基金和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处理银行票据业务;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的稽核工作;做好本局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四)保险关系股
负责养老、失业、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缴费、社会保险登记和年审工作,按规定调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衔接税务征收和基金到帐业务;负责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建立和管理个人帐户、档案资料以及社会保险征收台帐。
(五)待遇发放股 
  负责企业养老、失业、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支付,建立和管理领取待遇人员的资料以及各项社会保险支付台帐;核发有关凭证,定期调整待遇水平。
(六)信息技术股
负责开发、管理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使计算机正常运转;做好计算机硬件系统的管理、维护和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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