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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2-09-25 09:4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拟订旅游工作和旅游业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促销活动,制订旅游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培育和完善辖区内旅游市场,拟订发展旅游的战略措施和指导实施。
    (四)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五)组织实施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置标准和服务标准;审核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指导和监督旅游饭店及旅游设施的质量规范和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国旅游、赴港、澳、台旅游和边境旅游的业务规范、管理及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指导规范旅游企业管理,提高旅游经济效益;整顿、规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监督旅游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协调处理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和理赔工作。
    (八)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培训,协助技术等级考核、行业资格考核和等级考试,负责导游人员的年度考核,管理局属下单位。
    (九)指导辖区内旅游业务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旅游局内设人秘股、旅游业务管理股、资源与市场开发股3个机构。
    (一)人秘股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会议、文电、信息、信访、保密、财务、后勤、保卫等工作。组织、指导旅游统计;贯彻执行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旅游业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规章并监督实施,调研旅游体制管理制度;指导和联系旅游行业社会团体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编制、劳资、档案,因公出访报批和监督、发展旅游经济,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旅游业务管理股
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旅游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规范旅游企业的服务标准、监督旅游服务质量;审核报批国内外旅行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国游、港、澳、台游和边境游业务的规范、管理及协调;指导和监督旅游饭店、商业酒店的质量规范及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做好星级饭店的初审、申报工作;拟订旅游业务教育、培训,组织实施旅游业务等级的考核,实施行业资格初审、报考审批,协助组织实施旅游饭店、旅行社(部)等管理人员、导游人员的培训、报考;指导旅游业人才交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资源与市场开发股
组织旅游资源普查,拟订资源开发战略,编制全市旅游规划,指导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和建设,组织和实施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组织和实施旅游区(点)质量的等级评定工作,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指导旅游市场的促销工作,指导国内外旅游组织间的协作与交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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