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普宁市人民政府
普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2-09-25 09:4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疾病、媒介生物的调研、监测、预测预报工作,组织对重大疫情、传染病暴发流行的调查研究,制订控制的对策和措施。
    (三)负责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综合评价、反馈及疫情报告。
(四)实施计划免疫接种规划,开展疾病防治工作;开展相关技术的科研、咨询和公众健康促进、疾病预防指导。
(五)负责突发事件、违法案件的现场卫生学调查和采样工作;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做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测工作。
(六)负责卫生工程设计监测及卫生工程、相关产品的卫生学评价,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专项抽检、产品检验、卫生学评价工作。
(七)指导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检验和健康教育工作,做好市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检验业务,承担有关单位委托的检验任务。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疾病预防控制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任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设8个科(室、部),均为股级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中心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综合协调各科(室、部)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人社、机构编制、纪检监察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做好党务、文秘、财务、档案、保密、工青妇、计划生育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常用仪器的维修、防治药物、器械、卫生材料的采购、供应和保管工作。
(二)科教信息及质量控制科(加挂健康教育科牌子)
负责宣传、科研、培训、健康教育、学术交流工作;负责疾病控制系统卫生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做好各项检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预防医学门诊部
    负责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健康体检,开展流行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的咨询、诊断、治疗,做好预防注射服务和预防药物的供应工作。
    (四)流行病及寄生虫防治科
负责传染病(除免疫规划科管理疾病外)的控制监测规划、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计划、艾滋病预防控制计划和寄生虫病控制、监测计划的组织实施;对重大疫情、传染病暴发流行组织调查和处理;开展急性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调查研究和监测工作;负责艾滋病疫情的调查处理;负责HIV抗体检测实验室进行质控及评价;负责寄生虫病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开展消杀灭服务工作;协助市爱卫办对全市城镇除“四害”工作进行考核鉴定,负责疫情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五)免疫规划管理科
实施计划免疫接种规划,负责脊髓灰质炎、麻疹、白喉、百日咳、破伤风、乙脑、风疹及新生儿乙肝等疾病的预防控制;负责免疫接种异常反应及事故的调查处理、有关生物制品质量效果评价和效果监测;开展疫苗可预防疾病的防治、监测;负责冷链管理工作。
(六)公共卫生科
实施有关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相应的管理和监测工作;负责健康相关产品的检验受理及卫生学评价;参与对食物中毒、违法案件的现场卫生学调查;负责有关部门的专项抽检工作;实施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控制、监测计划;负责相关卫生监测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七)职业卫生科
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应的监测工作,负责相关新产品、新材料的检验受理及卫生学评价,参与慢性职业中毒、放射性事故的现场卫生学调查,负责从事有职业危害人员的健康监护和管理;做好相关卫生监测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八)检验科
负责与健康相关产品、公共卫生、急慢性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检验监测、病因研究和相关产品的微生物、理化、毒理学实验鉴定工作。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