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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2-09-25 09:4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本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市区垃圾的清运,主干道乱堆乱放杂物及主干道门前的“三包”管理;负责市区主干道的洒水,市区公厕、垃圾压缩中转站(点)的规划、建设、管理;负责各种环卫机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
(四)负责对市区建筑工程垃圾渣土的处置管理。
(五)依法实施城市环境卫生监察工作。
(六)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除“四害”消、杀、灭工作。
(七)管理局属下单位。
(八)完成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任务,普宁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局内设人事秘书股、规划建设股、清运业务股和财务股4个机构。
(一)人事秘书股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拟草综合性文件,综合协调各股和局属下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保工作;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工作;做好党务、工青妇、计划生育以及文秘、档案管理、保密、宣传、统计、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工作。
(二)规划建设股
负责市区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和项目的报批手续;做好卫生设施的更新改造及新技术的引进、应用、推广和科技档案工作;协调督促局属下各单位及市区内乡村做好有关环卫设施的配套落实工作。
(三)清运业务股
负责拟订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市区环境卫生管理的工作计划;做好本行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点)、公厕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卫作业工具的调配和发放以及本局属下单位的业务指导、协调、检查、监督、评比、组织卫生突击行动工作。
(四)财务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拟订本局财务年度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本局属下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局人员工资发放、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资产管理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本局和属下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廉政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纪委、监察部门的工作要求,对各单位工作人员执纪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反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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