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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2-09-25 09:4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地方性房地产的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规划,研究拟订全市房地产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住宅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公有房地产的管理、征租;房屋租赁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实施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危旧公房的拆迁、安置、改造和改建;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产权登记、核发房地产权证书,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及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负责全市房屋重置价格确定、房地产课税评估等政府职能性、公益性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
(四)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价格的管理。
(五)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私有房屋政策的落实工作。
(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普宁市房地产管理局内设人秘股、财务股、产权产籍管理股、档案股(加挂抵押登记股牌子)、公房公地管理股、住宅建设管理股、房改管理股、房屋租赁管理股8个机构。
(一)人秘股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拟草综合性文件,负责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保工作;做好党务、工青妇、计划生育以及文秘、档案管理、保密、宣传、统计、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车辆、食堂、办公楼等后勤事务的管理工作.
(二)财务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拟订本局财务年度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本局属下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做好本局人员工资发放、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工作;负责本局资产管理工作。
(三)产权产籍管理股
负责各类房屋产权登记发证的审批以及房地产他项权登记发证工作。
(四)档案股(加挂抵押登记股牌子)
负责全市房地产权登记档案管理、档案咨询、档案电脑录入以及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工作。
(五)公房公地管理股
负责全市直管公有房地产(含其它在管房地产)的分配、租赁、借拨、征租、维修管理以及住房解困工作。
(六)住宅建设管理股
负责全市商品房预售、销售的审核,预售许可证的核发和预售款的监督管理,以及商品房登记前有关手续的审查、审核工作。
(七)房改管理股
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拟订、审核,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基金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出售的审核和上报工作。
(八)房屋租赁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房屋租赁管理政策法规;负责有关业务人员的培训,房屋租赁市场的调研,测定指导租金;负责租赁行为的监督指导和市场信息、政策业务的咨询;负责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核发房屋租赁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租屋人员、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本局和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廉政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纪委、监察部门的工作要求,对各单位工作人员执纪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反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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