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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城镇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2-09-25 09:4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市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的地方性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
(三)参与城乡规划区内的各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四)负责城乡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城乡建设工程的验线、复线和竣工后的规划验收工作。
(六)负责市区建设项目报建有关规费的收缴管理工作。
(七)负责市区地形图测绘管理工作。
(八)负责市区市政道路、桥涵、路灯、园林、绿化、排污、排水等市政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九)负责市区城市道路挖掘、使用及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用地的管理及规费的收缴工作。
(十)负责市区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置管理及规费的收缴工作
(十一)负责查处违反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十二)管理局属下单位。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普宁市城镇建设管理局内设人秘股、财务股、规划技术股、建设管理股、村镇建设规划股和监察大队共6个机构。
(一)人秘股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拟草综合性文件,综合协调各股(队)和局属下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保工作;做好党务、工青妇、计划生育以及文秘、档案管理、保密、宣传、统计、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车辆、食堂、办公楼等后勤事务的管理工作.
(二)财务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拟订本局财务年度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本局属下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做好本局人员工资发放、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工作;负责本局资产管理工作。
(三)规划技术股
负责市区总体规划的实施和市区规划的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实施市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市区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拟草市区规划管理方面的地方性管理办法,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市区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置;做好市区建设项目报建有关规费的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建设项目的验线、复线和竣工后的规划验收工作;负责有关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四)村镇建设规划股
负责市区以外的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指导村镇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拟草村镇规划管理方面的地方性管理办法,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做好村镇有关建设项目的验线、复线和竣工后的规划验收工作;负责村镇有关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五)建设管理股
拟订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的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市政工程建设,包括建设项目的报批、预算、立项、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工程签证、结算、验收及工程进度上报等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堤防、排水、排污等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工作;按程序和权限审批挖掘、使用城市道路和单位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事项;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保存和管理工作。
(六)监察大队
检查监督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维护正常的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秩序;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和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查处占用城市道路、绿化用地、广场、公园等城市公共用地的行为;查处违章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查处损坏园林、绿化、路灯、道路、排水、排污等市政设施的行为;负责占用城市道路、绿化用地、广场、公园等城市公共用地有关规费的收缴管理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本局和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廉政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纪委、监察部门的工作要求,对各单位工作人员执纪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反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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