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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2-01-13 14:57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工作。

(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四)监督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协调相关产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五)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六)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殊药品)。

(七)监测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广告。

(八)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负责医药市场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医药产业经济运行态势,指导行业生产、流通。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揭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统计、安全、宣传、培训、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法制工作;负责科技与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编制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建、装备规划和财务计划,组织编制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经费收支预算、决算草案;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内部审计、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二)食品安全监管股

负责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工作;负责协调全市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对餐饮服务行业餐饮卫生抽验等工作。

(三)综合业务股

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督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相关质量管理规范;核发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协调医疗器械注册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测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协助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对中药材、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等产业经济运行态势分析工作。

(四)药品生产流通监管股

监督国家药品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临床试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特殊药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药库药房;负责药品广告监测工作;负责对药品产业生产经营经济运行态势分析工作。

(五)稽查股(挂稽查分局牌子)

负责对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相关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产品召回工作;负责本地区药品监督抽检的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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