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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2-01-13 14:55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宁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揭阳市有关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拟订有关全市价格收费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二)负责价格分析、预测、预警和监控。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进行市场价格监测、价格统计;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参与粮食风险基金、储备制度的运作和监督,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

(三)管理国家、省、揭阳市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依法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管理工作,管理社团收费及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依法实施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

(四)依法实施市场监管,开展反价格垄断,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作价费公示牌,实施明码标价制度;制止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六)指导、监督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及各乡镇、场、街道价格、收费管理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的价格、收费争议。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揭阳市物价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股

协助局领导协调局内各股(所)日常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党务、纪检监察、劳资、文秘、档案、信访、保密、宣传教育、计划生育、安全保卫、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行政事务等工作。协助搞好工、青、妇工作。

负责有关价格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的起草或审核;物价队伍的培训和业务建设;价格统计、价格信息、价格宣传工作;参与处理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价格管理股

管理列名管理的各类产品及房地产、无形资产的价格;制定和审批本市管理的商品价格和经营性收费项目、标准;负责对居民生活必需商品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及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调查分析、市场价格监测、价格指数的编制,审核价格成本、协助召开价格听证会;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核定和征收;参与粮食风险基金的运作和监督;负责工农产品生产成本调查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价格争议。

(三)收费管理股

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和法规;核发《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广东省教育收费许可证》;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教育收费进行综合年审;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医疗收费及服务性收费进行监测,对相关成本进行审核或听证;管理和监督、审批教育及服务性收费标准;协调、处理有关收费的争议。

(四)价格监督检查所(加挂价格举报中心牌子)

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规范、协调、指导经营者、行业组织、中介组织价格自律工作;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实施全市明码标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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