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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2-01-13 14:54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宁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拟订和实施全市性的统计工作规章、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拟订地方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

(三)组织实施重大市情市力调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服务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依法审批市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

(八)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组织指导统计干部教育和培训业务。

(九)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本工作规范化建设。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统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股(加挂政策法规股牌子)

组织、协调局统计业务工作,搜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科技及各项综合性的统计资料;负责统计新闻发布,组织编写统计月报及统计年鉴,开展重要经济课题研究;编制国内生产总值、国民经济收入、投入产出、资产负债、国民经济平衡表;开展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分析和预测;指导全市综合平衡统计工作业务。

开展统计改革、法规制度和地方统计业务建设,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审批市直部门统计调查方案和统计调查表及在本市范围内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

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件起草、文秘、档案、信息、保密、财务、行政后勤和接待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宣传教育、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

组织、指导统计干部再教育和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和评聘工作。

(二)农业财贸股

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调查、农村住户抽样调查等专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并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并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三)工交能源股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交通等专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邮政业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评估并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各地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依法进行节能调查、统计执法和数据发布,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并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四)投资社会股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人口和劳动、物资、外经贸、旅游、劳动工资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提供全市人口、文化、教育、卫生、广播电视、环保、出版、档案、民政、司法、妇女、儿童等统计数据,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上述专业统计业务工作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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