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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2-01-13 14:51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宁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农业和植物防疫、检疫、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体制改革。

(二)拟订种植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规定的制定,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规范性文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工作。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四)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省和揭阳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措施和项目建议。

(五)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产品进出口的政策建议。参与制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六)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报送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做好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肥料、农药、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起草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植物防疫检疫方案,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

(九)承担农业救灾复产工作。监测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农药、农机设备、防疫物资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承担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十)制定农业科技、农技推广的规划和有关文件,指导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国外农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湿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方案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牵头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协调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依法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五)组织开展国际、国内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开发项目。

(十七)承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农业厅、揭阳市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股(挂交流合作股、农业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党务、纪检、监察、劳动工资和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负责对局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指导镇(乡、农场、街道)农业系统的内审工作。

协调、指导农业企业境外投资、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组织指导农业会展、洽谈会等活动;负责市级农业招商项目规划以及机关、直属单位的有关外事工作。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和后勤服务工作;拟订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管市农业局内部资金,负责编制市财政拨给农业各项经费以及本部门各项经费的预算、决算,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指导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组织编制、检查、指导和督促实施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各专项应急预案;协调处置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组织或指导实施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工作;指导镇(乡、农场、街道)农业应急工作;牵头协调直属单位及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市场信息股(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牌子)

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和推进“三农”工作的建议;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建议;起草农业地方性文件,承办农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农业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和信息,总结、推广“三农”工作先进经验。

提出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价格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建议;承担种植业统计有关工作,收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制建设规划;承担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的有关工作。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组织肥料、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工作。

(三)发展计划股(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牌子)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农业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查;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引导农业结构调整。

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农机引进、示范、推广、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机产品的试验、鉴定和认证管理;指导农机推广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机械化、农机事故统计;依法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监理和质量监督,指导农机安全生产;承担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驾驶培训机构的资格管理。

(四)新农村建设指导股(挂农村改革与综合协调股牌子)

研究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的相关建议,拟订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组织、指导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的试点、示范工作。

提出农村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建议;拟订农村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农村体制改革试点、示范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经营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金融保险制度和农林牧渔体制改革创新。

综合协调市直和中央、省直、揭阳市驻普涉农单位的有关工作;协调处理“三农”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审核有关部门起草的涉农政策建议;组织开展“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五)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股(挂市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措施,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措施,指导农业现代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六)科技教育股

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措施;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工作;承担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国外农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承担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外来物种的管理。指导农业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工作和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七)种植业管理股

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组织实施种植业相关生产建设项目;指导农作物新品种和适用先进技术的引进、推广工作;收集、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农田基本建设的规划;指导发展节水农业工作。

(八)农业综合开发股(挂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牌子)

拟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拟订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按上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准的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对竣工项目组织全面验收;参与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管理。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挂市老区建设办公室牌子)

挂靠市农业局。拟订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山区、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组织市直机关定点扶贫工作;负责扶贫资金、扶贫基金及老区建设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承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省、揭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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