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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2-01-13 14:51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宁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水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水务发展规划、主要江河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有关水务项目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

(三)统一管理水资源;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组织重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依法征收水资源费;指导、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四)组织、指导水务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江河的综合治理与开发;指导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五)负责制定政府投资水务固定资产的监管及水务专项资金的使用方案。

(六)主管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河道、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七)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

(八)承担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九)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导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工作;主管机电排灌、小水电及新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全市水务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水务系统的科技工作,组织水务系统职工的业务培训。

(十一)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水事纠纷。

(十二)对水务和小水电工程进行行业管理,指导水务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水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股

协助局领导对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局综合性文件、文秘档案、修志编纂、政务信息、宣传报道、保密、保卫、信访、会务、妇女、计划生育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构编制、思想教育、培训和工会、青年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劳动生产及安全保护工作;做好本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负责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加挂审计股牌子)

拟订水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水务规划的编制和审查;组织对水务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各种政策性的收费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和财务管理;配合市有关部门制订水务行业各项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水务综合开发工作和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

(四)水政水资源股(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行业水政业务;负责市管河道采砂规划、审批工作;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协管水资源费的征收;组织重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制订水中长期供求及水量分配计划;组织节约用水、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和调查评价、水质监测工作;审核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意见。

(五)工程建设股

负责水务工程建设技术工作;对水务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监管;负责水务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申报审查,协助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管理水务建设市场,负责监督指导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和工程质量;负责水土保持工作和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和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承担农村供水、人畜饮水建设、农村节水的管理工作。

(六)工程管理股

负责水库、河道、河堤等水域及其岸线、河口、滩涂以及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对江河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水文工作进行行业管理;对水库大坝、水闸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编报全市中小型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配合三防办公室对水利工程进行汛前、汛后安全大检查;负责水务工程防洪抢险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及年度维修计划的审核;监督水费、堤防费、水费管理费的征收和使用;指导水务基层单位的技术队伍建设;负责小型水库加固、管理。

三、挂靠机构及直属行政单位

(一)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副科级,挂靠市水务局。

承担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防风工作,对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指导、监督重要江河和水库的抗洪抢险工作;负责编制全市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二)市水库移民工作办公室,正股级,挂靠市水务局。

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按职责开展全市新建、扩建、除险加固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工作;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

(三)市水务水政监察大队,正股级,为市水务局直属行政单位。

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查处水事违法行为,依法征收水资源费;承担河道采砂管理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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