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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建设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2-01-13 14:50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宁市建设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揭阳市有关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拟订本市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

(二)拟订建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和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建设工程定额和地方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技术标准的实施。负责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建筑行业管理,指导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行业相关机构资质审查、报批、发证工作。

(五)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住宅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查、报批、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市燃气库(站)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库(站)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八)指导城镇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九)指导建材新产品的开发利用和推广;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制订行业科技发展、人才培训规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及技术引进,指导行业职工队伍培训、继续教育。

(十一)负责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房产市场及劳务合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建设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股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保密、信访、机关接待和后勤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拟定建设行业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计划;组织研究重大综合性政策问题;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以及政务信息的收集与上报;负责机关及属下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纪检监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务、工、青、妇、计划生育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建筑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二)城乡建设综合股

负责市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行业管理,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负责拟订市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等管理制度规定;协同接待涉及旧城改造、房屋拆迁的来信来访,做好拆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拆迁企业的资质审查,指导全市旧城改造、房屋拆迁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拟订相关的规章和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住宅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查、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建筑行业的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负责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劳务合作等业务;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协调处理工作。

(三)建设工程管理股

负责建筑行业管理;拟订我市建筑行业的有关规章,监督建筑业技术进步、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等规章制度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负责基建项目开工报建的审批,核发施工许可证;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建筑行业有关企业资质的审核;指导城镇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的有关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财务股

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审计工作;拟订有关财务、会计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办理现金出纳、银行结算、财政上缴业务,掌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监督各项费用的开支,维护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做好财务档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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