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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2-01-13 14:49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宁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和行政复议。

(二)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责任。负责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及测绘工作规划,参与报省政府和揭阳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和参与审核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监督检查镇级人民政府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和矿产资源权属纠纷,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

(四)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补充耕地工作并进行指导、监督落实,实施农地用途管制,承担耕地面积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等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揭阳市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六)负责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七)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查、报批和转让登记的初审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参与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工作。

(八)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参与认定地质遗迹保护区,承担国土资源应急管理工作。

(九)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监督管理测绘行业,负责测绘任务登记,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编制工作,指导和监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十)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所及属下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事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股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会务、文电、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接待、安全、保卫等机关后勤工作;承担全局性重要文件起草、重大课题调研、史志编撰组稿工作;承担局综合信息报送、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协调窗口办文、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劳动人事与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加强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负责制订本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划、计划,指导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干部职工考核、任免、调配、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出国政审、劳动统计、档案管理以及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对外业务合作与技术交流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所人事管理工作。

(二)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股

组织编制指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和专项规划;拟订土地后备资源和荒废土地开发垦复规划;制订土地资源治理和保护措施;负责农地用途管制;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措施;编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编报耕地补充方案、农地转用方案,负责新增耕地项目的论证、报批和项目跟踪管理;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三)土地利用管理股

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交易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审查建设项目用地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负责征用土地的前期业务、报批和批后实施的业务工作;承担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的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拟订地价政策,指导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工作;负责土地估价机构、中介机构资格的审查上报工作;审核建设用地信息。

(四)地籍管理股(市人民政府调处土地纠纷办公室)

负责土地资源及其权属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变更调查和土地统计;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五)测绘管理股

编制本市的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测绘行业管理、测绘市场和测绘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仲裁测绘纠纷;审查测绘单位资质和测绘任务登记;负责管理测绘成果;负责本市地图编绘出版的审查;协助民政部门勘定行政界线;保护测量标志。

(六)地质矿产管理股

编制和组织实施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矿产资源调查,指导与审核镇级矿产资源规划;负责采矿权的审查报批工作;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组织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情况年度检查;监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为;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指导、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指导地质环境的动态监测、评价、预报工作;参与认定地质遗迹保护区;审查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机构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报批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和城市地质环境;承担作为普通建材的砂、石、粘土资源储量的评审工作;调处采矿权争议和纠纷;参与或组织调处矿产资源勘查争议和纠纷。

(七)财务股

组织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拨付资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算、决算工作;负责协助财税部门做好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国土资源专项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

三、直属行政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

承担查处辖区内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负责实施、督查辖区内的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违反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违反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组织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审核本局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国土资源听证,承担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负责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协调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受理国土资源信访事项;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的处理;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部门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对下级国土资源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督办(查)。

四、派出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设置流沙东、流沙西、流沙南、流沙北、池尾、燎原、梅塘、里湖、大南山、占陇、军埠、下架山、南径、麒麟、洪阳、南溪、赤岗、广太、大坝、梅林、船埔、大坪、后溪、高埔、云落等25个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市国土资源局派出的股级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管理辖区内土地和矿产资源。

(二)参与、协助制定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土地开发、利用计划的执行情况,切实保护耕地。

(三)负责地籍管理,做好本区域内的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及办理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四)协助乡镇、街道建设用地和农民住宅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五)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违章用地和调处土地纠纷,制止乱占土地。

(六)承担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的动态巡查监测任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并给予报告。

(七)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八)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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