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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2-01-13 14:46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宁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科技规章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会同市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三)组织制定科技攻关、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等科技计划及相关的政策措施,加强各类科技计划的宏观管理。牵头组织实施产学研结合工作。

(四)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各种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五)负责归口管理市科技“三项经费”、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基金。

(六)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参与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七)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促进民营科技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科技评估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八)负责科技信息、科技宣传、科技统计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科技信息网络管理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专利信息网络规划;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的建立;负责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涉外侵权处理以及交流活动。

(十)负责专利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贯彻落实专利优惠政策和措施;指导企业专利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专利技术;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负责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评估机构的设立初审;指导专利中介机构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科技、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科技、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股

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组织人事、教育宣传、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和群团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督办,文秘档案、科技年鉴的编纂、信访、提案办理、会议、保密以及机关财务、后勤和接待工作;承办市科技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科技计划股

拟订促进工业、农业科技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措施;拟订工、农业和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重大农业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和科技扶贫计划;负责申报星火技术密集区、星火龙头企业工作;指导农业和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示范、星火培训;指导乡镇企业的技术创新;负责省市级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和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申报工作,归口管理市科技三项经费、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基金;负责组织科技统计;研究提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规划、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火炬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金等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实施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及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和对外科技国际合作项目申报和管理;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参与技术创新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产学研结合工作,组织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三)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股(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拟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措施,拟订科技成果评价、登记、科技奖励、技术保密、技术出口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和重点新产品计划;负责全市科技奖励工作,承办市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交办的工作;负责指导科技成果信息库建设;拟订发展技术市场的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技术贸易机构的审核,指导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负责申报和管理省级民营科技企业。

拟订本市专利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有关政策措施;负责有关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专利项目的实施;负责专利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专利统计;协调本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和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的建立;指导企业专利工作和专利中介机构、知识产权社团工作。协助上级有关单位做好专利执法工作,依法处理、查处专利违法行为;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打假”工作;协助处理涉外专利案件和行政复议;负责为有关部门或当事人,对涉及专利的案件提供咨询、鉴定意见或技术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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