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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2-01-13 14:45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宁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订教育工作规定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性年度计划,并负责协调、指导、实施。

(三)综合管理普通高中、义务教育、成人教育和学前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学校的电化教育管理工作,对教学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各项管理工作,协调管理本市的职工教育工作;管理社会力量办学。

(四)监督检查全市各乡镇场街道及市直学校筹措教育经费,协调有关部门管理、监督、审计国家、省、市三级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以及经费的落实情况,指导学校基本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市级财政核拨的有关教育资金的分配。

(五)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美育、国防教育、勤工俭学、教学装备工作,巩固发展“普九”成果。

(六)组织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育科研和教育交流等工作,管理指导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的使用和征订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学校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指导教育管理信息工作和统计工作。

(七)规划、指导有关的学历教育考试,做好高考、中考、成人考试、自学考试以及广播电视教育管理工作。

(八)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教育有关社团组织的工作。

(九)管理本市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和对外合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股(加挂勤工俭学办公室、教育工会牌子)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和外事接待;负责局机关公章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起草或审查各股室站起草的有关文件、计划、总结;负责局文书收发、文书档案管理及保卫、保密工作;管理及调度局公务车;做好机关图书、报刊、杂志订阅和中小学配套教材征订发行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财产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协调中小学勤工俭学工作。按照工会章程,做好教育基层工会的管理、指导工作。

(二)人事股(加挂离退休干部管理股牌子)

指导本系统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做好聘用、调配公办教师以及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组织校(园)长岗位培训及指导其他方面的培训工作;做好人才交流及评优奖优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指导本系统教育行政干部建设工作;负责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局机关干部、电大、高中、完全中学校长和副校长、教育组组长的培养、选拔、考察及任免报批工作;做好教育组干部、电大、高中、完全中学主任、副主任、团专干、人事秘书及初中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小学校长、副校长和市管幼儿园园长、副园长、行政助理的培养、选拔、考察及调配、任免工作;做好中小学教师、市管幼儿园教师的调配和管理;负责本系统劳动工资、编制核定、法人年审、年度考核和人事统计工作;负责离退休、退职人员报批及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局机关和属下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属下纪检监察工作,检查监督行风建设,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查处案件。

(三)计划财务股

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收费和教育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管好国家、省、市划拨的教育经费和教育专项资金;编制全市教育经费的预算计划,核拨教育经费和做好年度决算汇总工作;直接与财政部门发生经费领报关系;负责本级教育经费收支和各种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核算工作,实施会计监督;指导本系统各单位和学校加强财务管理;负责考核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并提供教育财务信息;负责本系统会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协同市财政会计部门做好财务人员管理培训工作;负责编制校舍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市管学校基建项目的审核并加强监督;指导市管以外学校基建工作;做好学年初统计、基建统计及其分析研究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生培养费用成本测算工作;主管学校校舍安全、消防安全工作。

(四)教育股(加挂思想政治教育股、市教育局团工委牌子)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全面实施教育部颁发的教学计划;拟订适合本地区基础教育发展的规划、计划,牵头指导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逐步推进普通高中教育;负责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的校历安排、课程设置等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对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办学审查,实施学籍管理;牵头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参与组织和指导中小学教师和中小学校长的培训、继续教育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中招、中考有关工作和普通高中毕业考试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全市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拟订学校德育工作的有关要求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指导工作;做好潮汕星河奖、学生助学金基金会工作,指导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五)职业与成人教育股(加挂普宁市成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适应本地区的成人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管理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办学注册审核、教学管理和毕业证书初审工作;管理在本市举办的成人大中专教育、电视大学、教师进修学校;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抓好乡镇场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

(六)教育督导室(加挂普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政策法规股牌子)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教育督导与评估制度和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督导评估方案;制订本地区教育督导工作计划;督导检查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督导检查全市“两基”巩固提高以及教育现代化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指导普通高中和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参与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的评估验收工作;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和试点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法制工作,组织教育系统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及局机关的普法工作。

(七)审计股

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下属单位财务、教育专项基金的内部审计监督;实施对下属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业务上接受市审计局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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