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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2-01-13 14:42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及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三)研究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资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市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发布投资信息,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协助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承担省市合作干线铁路项目和城际轨道交通网络规划与建设协调职能;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协调能源基础设施方面的发展与合作,开展能源对外合作。

(八)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和协调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进行监测评估。

(九)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

(十二)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地方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收储、动用计划建议;提出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措施;监测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完善粮食应急机制;拟订粮食管理规定、办法和措施,负责军粮供应管理。

(十三)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与上级发改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股

负责局机关内部管理、会议组织、文电秘书、资料统计、保密档案、机关后勤、安全保卫、公章及车辆管理、信访、接待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人事、劳动工资、人员培训、计划生育、政审、法制、党务、纪检、监察及工、青、妇工作,退休人员管理。

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各项资金调拨运用,汇编财务报表和局属下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指导工作。

(二)综合股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措施以及中长期发展速度、比例、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等建议;汇总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各专项规划(包括行业规划和区域规划);监督检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预测监测,提出宏观经济调控对策和建议;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重要商品的市场平衡和进出口总量平衡,提出重要商品的调控措施;负责申报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参与研究财政、税收政策;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参与制订人口、教育、卫生、环境保护等社会发展方面的规定和汇编年度计划;负责申报社会发展专项资金;提出全市工业、农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战略,组织参与筹集能源、交通、通信、农田水利等重点项目的资金及农村小康建设;按权限审核、上报相关项目;做好与国(境)外的经济交流与合作;组织编写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

(三)经济体制改革股

负责编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工作,参与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参与研究制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关政策与规定;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重大问题,参与有关体制改革方案的制订,研究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观调控手段和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有关规定、措施。研究对外开放和区域综合改革与发展的有关问题,参与拟订对外开放措施;协调各类开发园区的重大问题;提出推进县域经济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以及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调研和检查;研究、指导市级综合改革和小城镇的改革与发展工作;组织协调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等融资重大问题;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审核上报工作。

(四)投资股

研究有关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监测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组织确定重点项目建设布局;协调投资管理和项目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审查核准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的招标范围及招标方式。审核上报市、省、国家审批权限的投资项目,依法依规审批限额内投资项目,对有关部门上报上级审批的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会签。研究有关利用外资的宏观调控政策,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审核限额以内、审核上报限额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重大项目和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等工作。

(五)高技术产业股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态势,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含信息化)发展战略,衔接平衡科技行业规划;组织可促进和带动本地区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示范工程和重点工业性试验;组织上报技术产业发展计划项目;组织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提出相关措施,协调安排高技术产业的重大项目。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及时发布指导性经济信息、技术信息,开展信息咨询服务活动;协调抓好全市农经信息网建设。

粮食局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的中长期规划,粮油购销与进出口、地方粮油储备规划与收储动用计划建议;协调落实粮食工作考评制度;监测分析粮食供求形势,指导协调市内外产销区之间的粮油余缺调剂;拟订全市粮食仓储、加工、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的建设规划;研究拟订粮油政策性补贴、信贷资金计划;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协调和行业指导。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研究拟订粮食购销价格指导原则、储备粮管理、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拟订军粮供应措施;研究提出并协调落实粮食应急措施,监督检查有关粮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对粮食行业的协调和指导。

重点项目稽察办公室,正股级。

负责对政府出资的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开展对中央、省安排本市投资项目、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市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正股级。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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