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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揭阳市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12-01 11:0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揭阳市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城镇建设管理、建筑业房产业、住房保障、勘测设计咨询业等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

  (二)拟订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和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建设工程定额和地方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技术标准的实施。负责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指导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及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理、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管理工作。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管理。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的相关工作。

  (五)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结建式人防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标准并指导实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负责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认定和监理资质认定工作。指导城市和村镇建设。

  (六)指导城镇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七)负责房产行业管理,规范房产市场。指导房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城镇住宅建设、物业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基金的管理工作。

  (八)指导住房保障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住房保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直管公有房产(含其他在管房产)的相关工作。负责市区保障性住房的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监督。

  (十)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库(站)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组织行业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及技术引进,指导建材新产品的开发利用和推广。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制定行业科技发展、人才培训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住房建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行业对外技术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产市场及劳务合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和风险管理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信用联合奖惩,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股(法制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及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法制建设和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计生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建设行业改革发展总体规划。起草综合性会议、报告、总结。组织研究重犬综合性攻策问题。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拟订人事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干部职工考核、奖惩、培训、任免、晋升、调动、招录(聘)、辞职、辞退、交流、挂职、工资福利、职称评定、请销假、人事档案和出国(境)管理等工作。参与建设行业职称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建筑管理股(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股)。负责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拟订行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并指导、监督以及组织实施。制定行业科技发展、人才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及房屋和市政工招标、监理、施主图设计审查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含人防工程设计和监理)资质认定现场审查工作,负责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装配式建筑、新型墙材和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的相关作,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建设工程定额、造价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管理工作。负责结建式人防工程从施工报建至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即施工图审查管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结建式人防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标准。指导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行业对外技术合作,引进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组织对建筑行业科技成果鉴定推广和科技专利审核报批工作。

  (三)房产管理股。负责房产行业管理,负责住房制度改革、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工作和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并监督、组织实施。制定行业科技发展、人才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指导房产市场、房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按照标准要求指导实施结建式人防工程土建、排水防涝、环境卫生等的日常维护管理。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的相关工作。
(四)城乡建设管理股(加挂燃气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城乡建设管理。指导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镇住宅建设。依据城乡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负责商品房预售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房销售的审核和预售款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库(站)进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可行性研究及评价。组织行业从业人员参加资格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建设统计年报工作。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住房保障股。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相关工作。拟订全市住房保障计划,指导、监督、考核全市住房保障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调配、租赁补贴发放和其他基本住房保障有关事务。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申请的受理、审核工作。做好保障性住房入住、退出和使用情况的登记和检查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住房基金和住房货币补贴资金的监管工作。
(六)财务审计股。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审计工作。拟订建设行业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有关财务、会计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资产管理及有关建设项目的分项报批手续。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各项资金、资产产理。负责建设系统财务等相关统计工作。

  (七)行政审批股。负责研究拟订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需现场审查及技术审核事项与相关部门协同进行)和发证,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相关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与上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2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正股级领导职数7名,副股级领导职数3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办公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流沙大道赵厝寮路段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663-2910116

  负责人:林锡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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