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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工改工”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普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3-18 16:4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工改工”,我市制定了《普宁市“工改工”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共24条条款,分为总则、规划管理、项目实施及监管、用地管理、附则共五章。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的起草背景

  (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进一步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加快推进低效工业用地改造升级,强化土地要素保障,保障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空间,促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实现“工业立市”的目标要求。“坚持工业立市、工业强市”,培育壮大支柱产业,在国家不断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的大背景下,加快推动“工改工”,向存量拓空间,向集约增效益,有助于保障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解决优质企业产业发展空间需求。

  (三)推动项目顺利实施的现实需求。满足现实诉求,加快推动我市“工改工”项目落地,出台《管理办法》具有现实意义。

  二、《管理办法》的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1〕226号)、《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粤府令第279号)、《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揭府办〔2018〕90号)、《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工改工”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揭府规〔2023〕6号)、《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工业用地自然资源支持措施>的通知》(揭市自然资发〔2023〕3号)。

  三、《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工改工”项目是什么。

  “工改工”是指在普宁市行政区域内,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保留现状工业(包括工业、仓储、物流等)用地性质,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进行提质升级改造的存量工业用地项目,包括村镇工业集聚区和国有低效工业用地升级改造。

  (二)“工改工”项目改造的类型与方式。

  “工改工”改造类型包括全面改造、微改造和混合改造三种类型。

  “工改工”改造方式包括政府收储、自行改造、合作改造等多种模式。

  (三)“工改工”项目改造主体。

  政府、土地原权利人(包括土地权属人、承租人等)可作为“工改工”项目改造主体;纳入“三旧”改造的,也可由其他市场主体作为改造主体。

  (四)“工改工”项目改造方案编制内容。

  编制内容原则上包括用地情况、使用现状、规划情况、改造意愿及改造主体情况、改造类型、发展定位与目标、用地方案、交通影响、环境影响、历史文化遗产影响、树木资源影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其他与改造项目相关的专项评估、补偿安置方案、拟投入改造资金、资金筹措、开发时序、改造效益分析、实施监管等内容。

  (五)“工改工”项目优惠政策。

  1.一般奖补。包括:一是加大金融扶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金融支持“工改工”措施。二是土地收储奖补。由政府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进行“工改工”的项目,鼓励采用指标折算货币的方式落实留用地,采取此方式落实留用地的,留用地指标可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的10%核定。三是改造建设补贴。

  2.特殊奖补。通过“三旧”改造获得的奖励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对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且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和地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的先进制造业项目。

  (六)“工改工”项目出让收益分配。

  “工改工”用地如为新征收的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城镇建设用地,供地时,按比例按市有关规定核算土地出让纯收益分成;属于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按规定不予收益分配。

  (七)“工改工”项目如何管理。

  加强“工改工”改造事中事后监管,各乡镇场街道要落实部门共同监管责任,应依据经批准的改造单元详细规划、改造方案以及签订的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管理,以强化“工改工”项目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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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宁市“工改工”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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