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单位
1、具有法人资格;2、有专职从事公墓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及人员;3、符合《广东省公墓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年)》和省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关于公墓规划布局及数量限制、占地总面积、节地葬法等规定;4、有依法取得的用于公墓建设的土地;5、有公墓建设总投资50%以上的资金。
所需材料
申请→受理 →审核(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审批→领取审批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法定期限: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承诺期限: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次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民政局局办事窗口(17号、18号);联系电话:0663-2489589;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28号修正)